为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征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鼓励社会公众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外卖商家)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一)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虚假注册或伪造证照、租借证照;
(三)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地址与实际取餐地址不一致;
(四)使用过期食品原料;
(五)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制作食品;
(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
(七)掺假掺杂;
(八)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原料;
(九)使用有毒有害动植物、微生物制作食品;
(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十一)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全国12315平台(www.12315.cn)或通过微信、支付宝的12315程序提交线索。
(二)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
三、注意事项
1.为使所提供线索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理,请详细说明被举报对象(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等)、涉嫌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和联系方式,保证内容真实、客观、具体。我们将对线索提供人和提供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权益,并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切实回应各方关切。
2.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等规定,对征集到的违法线索,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