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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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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6-06 09:38:55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5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征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发布单位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5-06-05 生效日期 2025-06-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征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鼓励社会公众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外卖商家)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一)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虚假注册或伪造证照、租借证照;

(三)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地址与实际取餐地址不一致;

(四)使用过期食品原料;

(五)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制作食品;

(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

(七)掺假掺杂;

(八)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原料;

(九)使用有毒有害动植物、微生物制作食品;

(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十一)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全国12315平台(www.12315.cn)或通过微信、支付宝的12315程序提交线索。

(二)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

三、注意事项

1.为使所提供线索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理,请详细说明被举报对象(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等)、涉嫌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和联系方式,保证内容真实、客观、具体。我们将对线索提供人和提供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权益,并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切实回应各方关切。

2.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等规定,对征集到的违法线索,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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