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各区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治理,加大校园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厅决定联合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学生监督岗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食品安全监督岗设置范围及方式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中四年级及以上每个班级均要设置3名以上食品安全学生监督岗,可以是固定学生,也可以由班级学生按周期轮换,具体周期由各学校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二、监督举报的主要情形
学生在就学期间发现学校供应的食品或学校周边售卖的食品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及时向学校反映或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一)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一般以小面包、小糕点、小零食或火腿肠等食品为主)。
(二)没有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一般以小面包、小糕点、小零食或火腿肠等食品为主)。
(三)混有头发、指甲、铁丝、塑料等异物的饭菜。
(四)腐败变质的食品(俗称发酸或发臭的食品)。
(五)霉变生虫的食品(俗称发霉、长毛或有虫子的食品)。
(六)学校提供的碗、餐盘、筷子、勺子等餐具存在明显污垢。
三、反映问题或投诉举报的渠道
学生食品安全监督员发现以上情形的,可以向学校反映,也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一)向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反映,由班主任第一时间反映给学校食品安全总监(联系方式以公示的信息为准)。
(二)直接向学校食品安全总监反映(联系方式以公示的信息为准)。
(三)拨打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平台12315专线电话。
(四)拨打本地市场监管部门专线电话举报(见附件)。
(五)本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举报问题3日内未处理的拨打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专线电话投诉(见附件)。
四、直接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举报的特殊事项
学生在学校集中用餐后有3名以上同学出现恶心、呕吐、拉肚子等症状的,应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或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举报专线电话0991-2843173。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设置好各班级食品安全监督岗,6月21日前将“监督举报的主要情形”、“反映问题或举报的渠道”和“直接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举报的特殊事项”等三项内容向所有学生宣讲到位,并在各班级教室和学校大门口同步张贴公示;同时通过学生或家委会告知所有家长。对学生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要第一时间处理,涉嫌违法行为的要第一时间向本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事权管理权限,督促学校及时更新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公示信息,确保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反映渠道畅通。对学生所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不重视、不及时解决的学校,因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履职不到位导致相同问题反复被学生反映或举报的学校,以及自营食堂、承包经营食堂年度内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学校,要综合运用考核评价、黑榜通报等方式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相关责任人依纪进行问责。
(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学生或学校举报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要第一时间核查处置,对食品经营者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厉处罚,符合处罚到人的要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要科学规划校园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时间,在不影响学生正常上课的前提下,将与学生食品安全监督员座谈交流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一项内容,切实掌握校园食品安全真实状况。鼓励市场监管人员日常监督检查中在学校食堂与学生食品安全监督员一同用餐,但要按照教师的餐费标准缴费。
(四)各级食安办要将本制度执行情况尤其是学生或学校投诉举报问题的处置成效作为食品安全工作日常和年终评议考核的重要参考,对久拖不办导致出现不良影响的,甚至出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该扣分的扣分、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问责。
各高校根据本校实际可参照本制度执行。各地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发现相关问题可随时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对接沟通。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徐姝迪
联系电话:0991-281187717726849755
自治区教育厅安全稳定处
联系人:达吾来提
联系电话:0991-760603317799767778
附件:1.自治区及各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校园食品安全问题投诉举报专线
2.校园食品安全学生监督岗相关信息(建议模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学生监督岗制度的通知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