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紧紧围绕谱写陕西新篇、争做西部示范的目标任务,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稳中求进推动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科学统筹,做好法规案审议和起草工作
认真实施经省委批准的《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按照规划先行、急用先立、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与省委工作要点、相关计划相衔接,分解落实立法工作任务,对2024年度法规案起草、审议等工作作出统筹安排: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继续审议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制定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预备审议输煤管道保护条例、粮食安全保障法实施办法、职业教育法实施办法,推进道路运输管理立法调研。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制定节约用水条例、修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出台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法规性决定,预备审议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调研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防沙治沙法实施办法。对涉及黄河保护法地方性法规开展集中清理,修正渔业法和防洪法实施办法、河道管理条例、地下水条例、水土保持条例。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办法,制定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预备审议传染病防治条例、企业集体合同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办法,开展托育服务、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围绕兴文化、保安全、促治理,制定黄帝陵保护、机关运行保障条例,修订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援助条例,预备审议帝陵保护条例,开展文化产业促进、司法鉴定管理、消防条例立法调研。加强人大制度建设,制定街道人大工作条例,预备审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计整改情况监督条例,开展县乡两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规定立法调研。
立法计划审议项目19件,其中继续审议的项目2件,预备审议项目12件,调研项目17件(见附件)。
(一)审议法规案(19件)
1.继续审议的法规案(2件)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 (3月)
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条例(制定) (3月)
2.初次审议的法规案(17件)
陕西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制定) (3月)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修正) (3月)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修正) (3月)
陕西省地下水条例(修正) (3月)
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修订) (5月)
陕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制定) (5月)
陕西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制定) (5月)
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订) (5月)
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修正) (5月)
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修正) (5月)
陕西省节约用水条例(制定) (7月)
陕西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制定) (7月)
陕西省黄帝陵保护条例(制定) (9月)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的决定(制定) (9月)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制定) (9月)
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 (11月)
陕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制定) (11月)
根据中央及省委要求制定、修改、废止相关法规的,及时安排审议;根据上位法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情况,需要开展法规清理的,适时安排审议;各设区的市报请批准的法规,按照报批时间在四个月内安排审查批准;根据我省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实际,由有关方面依法提出修改或者审议有关法规、作出相关决定,需要调整的,适时安排审议。
(二)预备审议项目(12件)
对制定传染病防治条例、司法所条例、粮食安全保障法实施办法、帝陵保护条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计整改情况监督条例、输煤管道保护条例,修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职业教育法实施办法、古树名木保护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办法、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工会法实施办法,各相关起草修改单位提早准备,待条件成熟时,适时安排审议。
(三)立法调研项目(17件)
对制定无线电管理条例、文化产业促进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托育服务条例、县乡两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规定、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供销合作社条例,修改司法鉴定管理条例、邮政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防沙治沙法实施办法、志愿服务促进条例、消防条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体育场馆管理条例、财政预算管理条例、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监督条例,开展立法调研,由有关方面认真做好调研论证、起草工作,视情安排审议。
二、改进完善立法机制,以高质量立法供给助力高质量发展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立法工作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在党的领导下有序推进,确保地方立法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落实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主动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立法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实施。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做好法规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工作,丰富和拓展公众参与立法、表达诉求的途径。充分发挥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立法过程通过多种方式征求代表意见、邀请代表参与相关调研和审议。健全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立法民意表达“直通车”作用。积极开展立法协商、立法协作,注重发挥立法咨询专家的作用。
把握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目标导向。突出陕西特色,着眼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丰富立法形式,善于运用“小切口”“小快灵”等立法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难点、堵点问题。深入开展立法调查研究,准确把握立法规律,统筹立改废释,因需、应时、统筹、有序开展立法工作,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建好用好立法综合信息平台,提高立法工作信息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立法工作质效。
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和新修订的《陕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督促各有关方面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综合运用主动审查、移送审查、联合审查多种审查方式,落实“有件必备”,深化“有备必审”,做到“有错必纠”。完善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备案审查衔接联动、集中清理等制度机制,召开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加快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工作质量。
三、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抓好贯彻落实
认真贯彻实施立法法和省地方立法条例,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在省委领导下,与政府等各有关方面加强协同配合,对立法计划确定的项目做到“任务、组织、人员、责任”四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立法工作。对重要法规的起草审议,实行人大政府领导“双组长+专班”模式。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指导,组织开展立法工作人员培训,确保全省立法工作全面推进、整体提升、平衡发展。要把立法与普法有效衔接,加强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组织法规释义编写工作,使立法过程成为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观念、讲好立法故事的过程。
附件: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项目
一、审议项目(共19件)
二、预备审议项目(共12件)
三、调研项目(共1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