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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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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3-14 04:30:36  来源: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浏览次数:149
核心提示:《重庆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已经2024年2月28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立法的调研、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等工作,确保立法计划有序实施。
发布单位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03-14 生效日期 2024-03-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市政府办公厅,有关部门和单位,石柱、秀山、酉阳、彭水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已经2024年2月28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立法的调研、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等工作,确保立法计划有序实施。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部署,深刻把握新时代地方立法的政治性、人民性、实践性,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围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把党的领导全面、系统、整体落实到地方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要深化完善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制度机制,严格执行重大立法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涉及主题重大、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立法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立法工作在党的领导下有序推进。

二、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探索发挥人大主导作用的有效方式和制度机制,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在确定立法选题、组织法规起草、重大问题协调、审议把关等方面的主导作用。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的《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对涉及综合性、基础性、全局性的法规,成立立法工作专班,深化“双组长”工作机制,实行立法攻坚。对于部门和单位牵头负责的立法项目,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部门要提前介入,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调研、预备、审议项目有序衔接转化、梯次滚动实施,持续提高立法质效。健全立法过程中重大争议事项的协调机制,充分研究采纳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平衡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广泛凝聚立法共识。

三、以高质量立法护航保障高质量发展。聚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市委“一号工程”、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三攻坚一盘活”改革突破等国家重大战略和市委中心工作,统筹做好立法计划项目的调研、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等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立法目标任务,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加强与四川、湖北等毗邻地区协同协作,加快推进关于川渝高竹新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等区域协同立法,促进区域资源共享与合作。坚持立法赋能,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开发区条例、地方金融条例等重点立法,有力保障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大从立法角度谋划推动改革力度,加快推进土地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条例、停车管理条例等立法,从制度层面解决阻碍改革的体制机制问题。

四、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创制性立法。牢牢把握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功能定位,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目标导向,突出务实管用和急用先行,在服务国家大局、改革攻坚突破中找准立法工作的着力点、发力点,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打造一批具有重庆辨识度的标志性立法成果。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原则,防止照抄照搬、“大而全”、“小而全”,努力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精准度、实效性,保证制定修改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加快推动立法数字化改革,对立法工作机制、方式、流程、手段等系统重塑,提高立法工作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增强立法实效。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4年3月12日

 地区: 重庆 
 标签: 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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