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3日贵州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共贵州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围绕实施主战略、实现主定位,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统筹立改废释,稳中求进推动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始终坚持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自觉把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推动地方立法工作,把握好党的创新理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围绕省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统筹谋划立法工作,推动和服务省委确定的重大立法事项及时完成,以良法善治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主动向省委请示报告。
二、统筹做好法规案审议和起草工作
《贵州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对本届立法工作作出统筹安排。结合分解落实立法规划和省人大代表意见办理,对2025年度法规案起草和审议等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继续审议的法规案(11件)
1.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2.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草案)
3.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修订草案)
4.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修订草案)
5.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6.贵州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
7.贵州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
8.贵州省体育条例(修订草案)
9.贵州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条例(草案)
10.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
11.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
(二)初次审议的法规案(10件)
1.贵州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草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提案,5月审议)
2.贵州省档案条例(修订草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提案,7月审议)
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正草案)(省人大选任联委提案,9月审议)
4.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修订草案)(省人民政府提案,11月审议)
5.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草案)(省人民政府提案,7月审议)
6.贵州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省人民政府提案,7月审议)
7.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省人民政府提案,11月审议)
8.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草案)(省人民政府提案,9月审议)
9.贵州省工会条例(修订草案)(省人大社会建设委提案,9月审议)
10.对贵州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等法规进行打包修改(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案)
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要求制定、修改、废止相关法规,根据上位法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情况需要开展清理的法规,及时安排审议。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报请批准的法规,适时安排审议。
(三)立法调研项目(15件)
1.贵州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省发展改革委)
2.贵州省人民建议征集条例(省信访局)
3.贵州省国防教育条例(修改)(省委宣传部)
4.贵州省促进人工智能发展条例(省人大财经委)
5.贵州省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省人大教科文卫委)
6.贵州省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修改)(省人大教科文卫委)
7.贵州省阳明文化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省人大教科文卫委)
8.贵州省托育服务条例(省人大教科文卫委)
9.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省人大监察司法委)
10.贵州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省人大监察司法委)
11.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修改)(省人大民宗委)
12.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例(省人大环资委)
13.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修改)(省人大环资委)
14.贵州省岩溶洞穴资源保护条例(暂定名)(省人大环资委)
15.贵州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条例(省人大社会建设委)
立法调研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安排审议。
三、深入学习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规制度中。深入开展“高质量发展,代表在行动”活动,拓展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广度和深度,邀请代表特别是相关领域或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和审议。聚焦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加强指导交流,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和工作提质增效。提高代表议案审议和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将有关代表议案建议更好转化体现为立法成果。认真做好拟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法规案的准备和组织工作,为代表履职做好服务保障。丰富和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做好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四、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法律体系内部规律,保证立法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立改废释,丰富立法形式,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提升立法座谈、论证、评估等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在立法工作的牵头起草、组织协调、督促推动、审议把关等各环节发挥好主导作用。在法规草案审议中,充分研究采纳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平衡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凝聚立法共识。加强对立法工作的规律性总结,做好立法技术规范编制工作。加强对设区的市和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召开2025年全省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举办地方立法培训班。增进与省法学会,以及专家智库、科研院所的联系交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以及备案审查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通过新闻发布会、实施座谈会、组织集体采访、安排个人采访、发表解读文章、配合法治宣讲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宣传立法的背景、内容、意义,将宣传解读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及时发现、精准研判涉立法舆情,及时、准确、有效予以回应。
五、坚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认真做好法规草案统一审议工作,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认真落实法规清理工作制度,及时跟进国家立法进程,在上位法出台后,根据安排及时开展相关法规的清理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工作。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和《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在备案审查工作中注重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原则和精神,坚决纠正和撤销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综合运用依申请审查、主动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和联合审查等方式,依法开展审查工作。
六、高质量完成深化立法领域改革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深化立法领域改革。落实党的领导入法入规要求。对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法规,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或者依法废止。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建立健全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健全立法评估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