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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管局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鄂市监餐饮函〔2023〕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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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1-05 17:38:04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91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民政厅制定了《湖北省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民政厅
发布文号 鄂市监餐饮函〔2023〕207号
发布日期 2024-01-05 生效日期 2024-01-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指南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民政厅制定了《湖北省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广泛开展培训宣传。各地市场监管、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宣传,对本指南及当地实施细则进行深入解读,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养老机构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大力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二、全面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各类养老机构食堂要结合实际配齐配全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基础设施设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风险防控制度,推广“互联网+明厨亮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食品安全。

三、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地市场监管和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增强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合力。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民政厅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湖北省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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