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广西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清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行动态调整,《广西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2 版)》不再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3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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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桂市监规〔2023〕4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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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3-12-30 | 生效日期 | 2023-12-30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市、县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广西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清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行动态调整,《广西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2 版)》不再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3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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