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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管局 省机关事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鄂市监餐饮函〔2023〕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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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1-05 05:30:28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08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机关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联合制定了《湖北省机关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指南》。
发布单位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文号 鄂市监餐饮函〔2023〕210号
发布日期 2024-01-05 生效日期 2024-01-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指南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局(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机关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联合制定了《湖北省机关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局(服务中心)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培训宣传。各地市场监管局和机关事务局(服务中心)要深入开展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宣传,加强对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不断提高机关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地机关事务局(服务中心)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指导所属类机关食堂结合实际配齐配全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基础设施设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风险防控制度,推广“互联网+明厨亮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食品安全。

三、强化属地监管。各地市场监管局和机关事务局(服务中心)要加强协调沟通,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增强机关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合力。依法对机关食堂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及时纠正、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湖北省机关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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