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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动物检疫证明电子证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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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1-05 13:25:29  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341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深化推进电子证照在相关领域的应用推广,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3〕21号)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23〕148号)等有关要求,从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启用动物检疫证明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12-29 生效日期 2023-12-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镇街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深化推进电子证照在相关领域的应用推广,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3〕21号)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23〕148号)等有关要求,从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启用动物检疫证明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4年1月1日起,对在本市饲养、屠宰、销售,经检疫合格的畜禽及畜禽产品,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动物B、产品B)电子证照,不再出具纸质动物检疫证明。外市畜禽及畜禽产品持有的有效动物检疫证明(动物B、产品B)电子证照,与纸质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二、各有关镇街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的畜禽屠宰企业,积极组织肉品经销商户申领“动物检疫证明查询码”。各镇街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协作沟通,引导肉品经销商户将“动物检疫证明查询码”悬挂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监管部门及公众可使用手机“扫一扫”功能扫描“动物检疫证明查询码”,查询畜禽及畜禽产品的动物检疫证明电子证照等相关信息。

三、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分销的畜禽及畜禽产品,经销商户可直接转发动物检疫证明电子证照信息,并在出具销售凭证上注明检疫证号、加盖印章或者签名,实现检疫信息追溯。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市农业农村局卢伟文、8822132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赖铃铃、88166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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