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工作的通知 (农办牧〔2023〕21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工作的通知 (农办牧〔2023〕2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8-18 05:18:27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1305
核心提示:2020年以来,我部分批组织部分地区开展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以下简称“无纸化出证”)试点,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强化动物检疫监督全链条智慧监管,提升工作效能,我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加快推进无纸化出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农办牧〔2023〕21号
发布日期 2023-08-18 生效日期 2023-08-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以来,我部分批组织部分地区开展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以下简称“无纸化出证”)试点,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强化动物检疫监督全链条智慧监管,提升工作效能,我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加快推进无纸化出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快推进无纸化出证,畅通产地、途中、目的地等环节动物检疫监督信息,构建链长面广、高效协同的智慧监管网络;加快应用信息智能分析、纠错、提醒功能,优化监管方式,强化监管能力;完善行政许可、备案等事项网上办理机制,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

二、总体安排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无纸化出证(动物B证),各地原则上不再出具纸质动物B证。

(二)自2024年1月1日起,在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等6个省份开展无纸化出证(动物A证)试点,对6个省份间跨省调运动物实施无纸化出证,试点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出具纸质动物A证。此前我部同意的吉林、浙江、湖北、贵州等省无纸化出证(动物A证)试点继续开展。

(三)自202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无纸化出证(动物A证),各地原则上不再出具纸质动物A证。

我部将结合工作实际,调整优化动物产品检疫证明有关规定要求。已经启动的动物产品无纸化出证试点继续开展。

三、工作内容

(一)推行线上申报。持续提高“掌上办理”覆盖面,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推行货主、动物种类、用途、启运地、目的地等信息的“菜单式”管理,提升动物检疫申报信息填写的效率和准确性。完善系统自动核校功能,推进动物强制免疫、检疫申报数量关联管理,对申报检疫数超过强制免疫数的,及时发出预警提示。

(二)优化出证管理。实施官方兽医与动物检疫申报点关联管理,明确出证权限和范围,建立动物检疫出证工作量智能核查机制,及时发现出证数量异常情况。加快推进畜禽运输主体、车辆备案信息全国互联互通,实现备案信息在动物检疫环节自动查询。健全信息系统智能纠错功能,对动物检疫证明信息漏填、错填、不规范填写等情况实现自动提醒。

(三)加强信息化监管。完善跨省调运畜禽检疫信息、检疫证明加注件网上运转机制,通过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推送至目的地省份。提升指定通道信息化管理水平,尽快实现“检疫信息在网、途中检查用网、检查结果上网”。建立畜禽落地网上报告机制,方便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向启运地、目的地报告落地情况。强化落地异常情况预警功能,及时发现运输目的地、到达时间与动物检疫申报信息不符等情况。

(四)完善基础信息。加强动物检疫监督基础信息管理,通过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官方兽医”模块,及时新增、注销、更新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检疫申报点、官方兽医等信息。结合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统一赋码工作,调动多方力量,在养殖档案填写、强制免疫、动物检疫、畜禽屠宰管理等环节,完善养殖场(户)和屠宰场所基础信息,发挥好动物检疫申报受理环节的查漏补缺作用。

(五)规范数据管理。按照部省两级系统对接技术规范要求,完善省级信息系统,实现动物检疫监督数据实时传输、全国互认、本地存储。加强数据传输时效管理,实现跨省调运畜禽检疫、指定通道检查、落地报告等信息实时上传,对于漏传、错传、延时上传等问题,及时查明原因,防范、查处违法违规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时间表、路线图,有力有序推进无纸化出证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我部将建立情况会商和数据分析研判机制,定期调度各地情况,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指导各地落实落细有关要求。

(二)强化条件保障。各地要强化条件保障,抓紧优化完善信息系统功能,现有信息系统无法满足要求的省份,可以向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免费使用“牧运通”信息系统或相关模块;要规范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更新公示信息,提升服务质量和专业能力。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技术指导,及时修订完善无纸化出证技术规范。

(三)强化信息安全。各地要加强动物检疫证明防伪管理,防范伪造、变造动物检疫证明等行为发生。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地要分别做好部、省信息系统建设运营和网络数据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动物检疫监督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确保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

(四)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加快无纸化出证推广应用,强化基层官方兽医信息化操作培训,明确专人负责数据核查。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新媒体等媒介,加强无纸化出证工作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部门间衔接配合,协调大数据管理机构,规范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推进动物产品相关信息共享。

为方便工作开展,请各省份确定1名省级联系人,并于9月1日前将联系人姓名、电话、工作单位、职务等基本信息发送至电子邮箱。各地在推进无纸化出证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做法和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畜牧兽医局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李汉堡  010-59191692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蔺  东  010-59194741

张志远  010-59194751

电子邮箱:cadc2016@126.com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3年8月17日

附件:

   农办牧〔2023〕21号

 地区: 中国 
 标签: 农业 动物检疫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88)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7)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8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