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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起草新办法 重点强化特定食品日常生产经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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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18 16:39:32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508
核心提示:为加强和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创新监管理念,完善监督检查措施,探索实施非现场监督检查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和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有效降低企业负担,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辽宁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8月28日。

 

为加强和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创新监管理念,完善监督检查措施,探索实施非现场监督检查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和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有效降低企业负担,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辽宁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8月28日。

《办法》共26条,主要考虑以下四个方面因素:

一是明确部门职责权限。《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的统一开发建设和运行维护。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应当加强全省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的应用,记录、归集、分析监督检查信息,加强数据整合、共享和利用,完善监督检查措施,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二是确定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人员应当通过全省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采取现场检查、云上巡查的方式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是指通过全省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现场检查事项清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的实地检查。云上巡查是指通过全省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等线上监管手段,对经营主体提交的自查材料(包括照片、视频、文字等)进行监督检查,生成云上巡查记录,用以补充现场检查的检查方式。

三是明确监督检查频次要求。《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两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现场检查和云上巡查的方式进行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日常监督检查,根据风险等级确定对应的检查频次。

四是要求强化特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通过全省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采取现场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方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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