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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市开展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动物A证)工作的通知 (渝农办发〔2024〕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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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7-19 17:15:42  来源: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浏览次数:533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完善动物检疫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机制,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3〕21号)和《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同意西南区开展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动物A证)工作的函》(农牧便函〔2024〕235号)要求,我市在全面推行无纸化出证(动物B证、产品B证)基础上,完成重庆智慧动监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动物A证)模块开发并上线。自即日起,全市开展西南区(包括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6省市,下同)无纸化出证(动物A证)工作
发布单位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文号 渝农办发〔2024〕79号
发布日期 2024-07-19 生效日期 2024-07-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无纸化检疫证(动物A证)加注件和动态防伪二维码(动物A证)样式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市畜牧总站、市动物疫控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动监所):

为进一步完善动物检疫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机制,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3〕21号)和《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同意西南区开展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动物A证)工作的函》(农牧便函〔2024〕235号)要求,我市在全面推行无纸化出证(动物B证、产品B证)基础上,完成重庆智慧动监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动物A证)模块开发并上线。自即日起,全市开展西南区(包括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6省市,下同)无纸化出证(动物A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证照动物检疫证明(动物A证)样式

按照《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动物检疫证明》(C 0270—2021)、《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切实做好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相关技术支撑工作的通知》(疫控督〔2023〕162号)要求,电子证照 动物检疫证明(动物A证)样式包括无纸化检疫证(动物A证)、动态防伪二维码(动物A证)、无纸化检疫证(动物A证)加注件三种,其样式见附件。其用途如下:

(一)无纸化检疫证(动物A证):由市级平台自动生成,编号为50000000001至50001000000,在市级平台以加注件的方式展示。

(二)动态防伪二维码(动物A证):由部级平台统一生成,供指定通道检查站查验工作使用,可以通过“重庆智慧动监”APP扫描,查验检疫信息。该码不可截图,超出有效期后,不再显示。

(三)无纸化检疫证(动物A证)加注件:由市级平台自动生成,仅用于运输、经营、屠宰等环节的查验,可以下载、转发、打印。

二、实施范围与进度安排

(一)实施动物种类。出证范围仅限畜禽,犬、猫、野生动物和水产苗种检疫等除外。

(二)实施行政区域。西南区6省份间无纸化出具动物A证;出具到除西南区以外省份的动物A证,仍使用纸质动物检疫证明。从西南区以外省份运输畜禽到我市的,货主或承运人应当附有纸质《动物检疫证明》。

(三)实施进度安排。自即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无纸化动物A证和纸质动物A证具有同等效力;自2024年9月1日起,西南区6省间原则上不再出具纸质动物A证。

三、工作内容

(一)基础信息管理。尚未完善基础信息的区县(自治县),要及时在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官方兽医”模块上,新增、注销、更新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检疫申报点、官方兽医等信息,同步更新“重庆智慧动监”上相关信息数据。

(二)线上申报。使用“重庆智慧动监”APP进行线上动物检疫申报,实行货主、动物种类、用途、启运地、目的地等信息的“菜单式”管理。

(三)证明出具。官方兽医使用“重庆智慧动监”APP受理检疫申报,实施临床检查,检疫合格后通过点选方式跳转,进入无纸化出证(动物A证)按钮,出具无纸化动物A证。无纸化出具动物A证操作流程与动物B证相似。

(四)证明查看展示。货主或承运人使用“重庆智慧动监”APP“我的检疫证明”功能,可以查看展示检疫证明动态二维码,点击二维码下方“查看电子证加注件”可以查看展示动物检疫证明加注件,点击加注件页面“操作”可以下载、转发动物检疫证明加注件。

(五)运输环节查验。从西南区其他省份经指定通道进入我市的畜禽,检查站工作人员使用“重庆智慧动监”APP查验畜禽检疫证明信息数据。一是可以运用“公路检查”功能,扫描货主或承运人出示的检疫证明动态二维码查验;二是可以通过手工输入货主或承运人出示的动物检疫证明加注件编号,查验运输畜禽的检疫证明信息。

(六)到达查验。目的地为我市饲养场的,饲养场应当在接受畜禽后三日内,通过登录“重庆智慧动监”APP,使用“落地报告”功能点击相应的电子动物A证,报告动物到达情况。目的地为我市屠宰加工场所的,屠宰加工场所应当在接受畜禽后三日内,通过登录“重庆智慧动监”APP,使用“进场查验登记”功能开展动物进场查验登记、报告动物到达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基层官方兽医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规范出具无纸化动物A证,确保我市动物A证“检疫信息在网、途中检查用网、检查结果上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动监所)要做好技术支撑,指导各地落实落细有关要求。市畜牧总站要做好信息系统建设运营和网络数据安全保障工作,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确保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自治县)要采取现场宣传、政府网站、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强化政策宣传,提高饲养场(户)、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屠宰加工场所等相关从业单位和人员对无纸化出证工作的知晓率,提升动物检疫申报信息填写的效率和准确性。

(三)加强检疫出证管理。要切实加强动物检疫信息数据管理,提升数据质量,对检疫出证数量异常波动、频繁作废等情况,要及时核查处理。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动物检疫出证管理,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信息化技术违规出证,严防出借或者借用出证账号,严禁“隔山开证”、不检疫出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联 系 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动监所),王柏钧

联系电话:023-67632292

电子邮箱:cqsdwwsjds@163.com

附件:无纸化检疫证(动物A证)加注件和动态防伪二维码(动物A证)样式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

附件

无纸化检疫证(动物A证)加注件和动态防伪二维码(动物A证)样式

 图1 动物A证加注件图2 动物A证动态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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