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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咨询服务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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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1-03 10:10:51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7
核心提示:为规范行政许可咨询服务活动,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5-01-02 生效日期 2025-01-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7-01-29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行政许可咨询服务活动,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咨询服务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咨询服务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许可咨询服务活动,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许可咨询服务活动是指咨询服务机构(个人)运用专业知识向拟办理行政许可的申请人提供咨询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设备设施布局图制作、梳理设备设施清单、生产工艺流程图绘制、编写制度文件、编制质量保证体系、编制现场核查迎检资料、编制整改材料等许可相关事项资料),协助出具、完善办理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业务所需材料的行为。

第三条  咨询服务机构(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提升服务质量,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  市场监管部门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的机构(个人)应当回避与委托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

第五条 咨询服务机构(个人)需具备相关业务能力。

第六条  咨询服务机构(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歪曲解读市场监督行政许可要求;

(二)伙同委托人弄虚作假,制作或参与制作虚假材料;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帮助委托方取得行政许可;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应在申请材料中如实填报委托咨询服务的机构(含机构内具体咨询服务人员)、个人的名称(姓名)、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身份证)等信息;没有委托咨询服务的,填报申请行政许可的企业内部具体咨询服务人员。申请人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受理申请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咨询服务机构(个人)信息归集和名录公示。

第九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咨询服务事项清单

1.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2.食品生产许可

3.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4.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含设计、制造、安装、修理等)

5.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

6.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7.计量标准考核

8.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9.法定计量机构授权

1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附件2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咨询服务机构(个人)信息采集表

机构名称                           
机构负责人联系方式  
机构内具体咨询服务人员姓名  
机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机构住所  
个人姓名  
个人联系方式  
个人身份证号  
咨询服务项目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
食品生产许可                        £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
计量标准考核                        £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
法定计量机构授权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

注:信息采集时,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复印件,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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