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药监局、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房山区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有关要求,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市市场监管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决定对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
附件: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1 | 京市监发〔2022〕54号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市场主体除名标记工作的通知 |
2 | 京市监发〔2022〕11号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生产监管领域进一步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 |
3 | 京食药监〔2017〕22号 |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测办法》的通知 |
4 | 京食药监食餐〔2017〕13号 |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阳光餐饮”示范街(区)评定程序》的通知 |
5 | 京质监计发〔2012〕78号 | 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计量管理规范》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