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动态 » 食品安全新动向 甘肃省颁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严控风险

食品安全新动向 甘肃省颁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严控风险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1-05 11:50:35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436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督促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甘肃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为进一步督促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甘肃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

《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及本办法的要求履行以下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培训和考核,建立并落实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制。

(3)按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结合实际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消除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4)主动接受和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和整改落实情况。

(5)配合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对督导和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6)获证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因季节性或其他原因需要长期停产停业(三个月以上)的,停复产时应当向负责实施日常监管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7)应当具备和提供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所需的资金、设备、办公场所等必要资源和保障。

(8)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另外,《办法》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动态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0 second(s), 12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