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提升江苏省企业标准备案质量,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印发《江苏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9月25日。
《办法》共十九条,重点对企业标准备案的适用范围、责任主体、备案流程以及社会监督等方面做出详细说明。
《办法》适用于江苏省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向本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企业委托加工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均可办理备案。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企业标准的,可由集团公司总部或其所属任一企业办理备案。
《办法》明确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报备的企业标准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企业标准实施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公开承诺。
《办法》规定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实行网上在线办理。企业在申请备案前,应当将企业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满,企业应根据公示反馈意见,完善备案材料后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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