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国家号召,进一步规范全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满足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通知,自2025年1月15日起实施新的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优化措施。
此次优化首先明确了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性质,强调备案是对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进行存档、备查,并非行政许可,无严于相关标准的企业标准无须备案。
在工作流程上,“安徽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平台” 大幅简化,取消了公示、审查、备案公章、水印及备案号等环节,企业可自主按程序完成备案,同时鼓励企业在 “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自我声明公开标准。
强化备案后管理也是重点,各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标准及时告知修订,拒不改正则撤销备案并通报。还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监督渠道。
此外,省卫生健康委加强工作指导,鼓励企业制定实用标准,参与相关标准评价等活动,推动行业创新发展。这一系列举措将有力推动安徽食品产业迈向新高度。
具体内容详见官网链接: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安徽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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