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安全备受关注的当下,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行动,修订并印发了《浙江省食品销售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工作规范》,自2025 年3月1日起施行。
该规范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销售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及其监督管理。其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食品销售环节的相关记录工作,推进 “浙食链” 普及,保障食品安全。
食品销售者需依法履行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义务,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信息,确保食品可追溯。纳入追溯主体范围的销售者要按规定使用 “浙食链” 系统,鼓励所有销售者都参与其中。
规范详细说明了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采购时应查验的证明资料,不同类型供货者的资质证明查验要求各异。销售企业也需建立相应的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明确了记录内容和凭证保存期限。
若销售者未履行义务,将面临相应处罚,从责令改正、警告到罚款、停产停业甚至吊销许可证。而履行了法定进货查验义务且能说明进货来源的,在特定情况下可免予处罚。
这一规范的实施,为浙江省食品安全追溯闭环管理筑牢了根基,有力保障消费者 “舌尖上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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