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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销售网络交易平台行政指导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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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4-29 09:55:24  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交易活动,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前网络食品销售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行政指导意见,请各平台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5-04-28 生效日期 2025-04-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意见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网络食品交易平台: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交易活动,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前网络食品销售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行政指导意见,请各平台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主体资格管理

1.及时完成平台备案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需包含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变更手续,确保备案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2.建立食品安全制度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

3.严格审核入网经营者资质

建立完善的入网经营者资质审核制度,严格审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营业执照信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除外)以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备案)等信息,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确保入网经营者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其中,对于入网餐饮经营者,还需确保其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且实际经营地址与食品经营许可载明的地址一致;对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的,要对其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留存相关证明材料。杜绝以“家庭作坊”“农家自制”等名义销售“三无”食品。

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4.规范食品信息发布

要求入网食品经营者发布的网络食品信息必须合法、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不得明示或以谐音、隐喻等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减肥、降脂、壮阳等功能宣传,食品名称、成分、产地、保质期等信息应与食品标签或标识一致。平台要建立食品信息审核机制,对新上架食品信息进行全面审核,定期对平台内食品信息开展巡查,及时清理违规信息。

5.加强经营行为检查

平台应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采用直播带货、社区团购以及其他方式通过平台销售食品的入网经营者应建立信息检查监控制度、信息监测通报和协查处置机制。加强对入网餐饮单位的抽查和监测,发现存在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或其他安全隐患,应及时制止相关经营者的违规行为,并立即报告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6.规范配送环节的管理

对于销售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平台应监督入网经营者采取保证食品安全的储运措施。

对经营餐饮外卖业务的,应督促入网餐饮单位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加工制作食品,严格落实使用外卖“食安封签”。

应加强送餐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等培训管理,严格外卖配送流程、配送要求,使用安全、清洁的配送容器,并加强外卖骑手健康管理,严格落实网络订餐配送环节食品安全。

三、完善消费权益保护体系,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7.加强信息公示管理

督促入网食品经营者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对依法不需登记的经营者督促其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活动类型,如实公示自我声明以及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督促其公示食品经营者名称、经营场所地址、备案编号等等相关信息,方便消费者查询和监督。

对于无堂食的网络餐饮经营者,平台应当按照《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督促入网餐饮经营者以视频监控方式通过平台向消费者展示食品加工制作关键过程,推动平台和商户实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强化无堂食外卖监管和社会监督。

对于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的,还应依法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平台自身也应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妥善处理投诉举报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包括电话、邮箱、在线客服等多种方式。安排专人负责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及时响应消费者诉求,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消费者。对于涉及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9.提供消费提示服务

通过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如在商品页面、结算页面、平台首页等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食品的选购、储存、食用等方面的事项。针对不同类型的食品,如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等,提供专门的消费提示信息,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践行反食品浪费行动,倡导绿色节约新风尚

10.优化协议规则与促销机制

进一步优化平台协议规则,完善凑单满减等促销机制,避免因不合理的促销活动导致食品浪费。在制定促销策略时,充分考虑食品的保质期、食用量等因素,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

11.加强商户引导与管理

建立商户反浪费档案,将商户反食品浪费情况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引导商户设置小份餐品专区,提供小份、半份等不同规格的餐品选择。鼓励商户使用绿色包装,减少包装浪费。对积极践行反食品浪费的商户,通过首页显著位置展示、流量扶持等方式给予正向激励。

12.引导消费者节约消费

优化餐品供给结构和信息展示,积极推广小份餐品。在消费者点餐、结算等环节强化全流程文明点餐提醒,通过积分奖励、优惠券发放等方式建立健全消费者节约激励机制,引导消费者养成节约用餐的良好习惯。

五、强化特殊食品销售监管,守护特殊食品安全

13.加强对特殊食品销售行为的监管

对于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入网经营者,平台应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特殊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不得夸大宣传、虚假宣传。

同时,严格执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网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对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应当在销售页面醒目提示”的规定。

各网络食品交易平台要充分认识到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不断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对网络食品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希望各平台积极配合,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食品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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