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54号)(以下简称《计划》)于6月24日正式印发实施。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立法工作计划相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计划》编制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全国“两会”精神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突出稳进增效、除险清患、改革求变、惠民有感工作导向,对标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重庆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司法局于2022年8月启动了立法计划编制工作:一是广泛征集项目。向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及有关单位征集立法项目,会同市人大法制委在《重庆日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共收到立法建议项目95件、立法建议10条。二是加强立项论证。组织召开立项论证会,按照程序对项目逐项研究、严格审核把关。针对部分重点项目,充分与起草单位沟通衔接,深入调研了解情况。三是注重统筹协调。严格对标对表国家立法要求,有效衔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充分吸纳今年全市“两会”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所提立法建议,综合运用各类专项清理成果,优先选择急需通过立法解决问题、各方意见比较一致、具有立法可行性的项目。
二、主要内容
《计划》聚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壮大现代产业体系、数字经济发展等重点领域立法,列入立法项目92件,包括地方性法规57件、政府规章35件,其中审议项目17件、预备项目30件、调研项目45件。
(一)拟实施审议项目17件(地方性法规12件、政府规章5件)。围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促进高质量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等,拟制定审计条例、土地管理条例、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高速公路管理办法,修订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司法鉴定条例、航道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条例、消防条例、安全生产条例、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两江新区管理办法,修正水域治安管理条例、邮政条例。
(二)拟实施预备项目30件(地方性法规19件、政府规章11件)。围绕激发市场活力、推进数字化变革等,拟列入地方金融条例、数字经济发展条例、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等预备项目,将深入研究论证,推动项目早日成熟,及时上升为审议项目。
(三)拟实施调研项目45件(地方性法规26件、政府规章19件)。围绕保障改善民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拟列入城市更新条例、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调研项目,将加强调查研究,推动形成高质量的立法调研成果。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接下来,将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创制性立法,推进惠民立法,突出抓好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一老一幼”等领域立法,更好助力人民生活品质提升。突出重庆立法特色,打造具有重庆辨识度的立法精品,通过“小切口”“小快灵”立法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创制性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
重庆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市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重点是:紧扣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聚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数字重庆建设、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城乡融合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打造内陆开放高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立法,安排一批有针对性的立法项目。
相关链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