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0日佛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主任会议通过)
佛山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的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515”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谋划开展立法工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城乡建设与管理、基层治理提供法治保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夯实法治佛山制度基础。
一、项目安排
根据《佛山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佛山市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立法规划》的项目安排,结合本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征集情况,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佛山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共安排立法项目9项,包括4个正式项目、5个预备项目。具体项目安排如下:
项目 | 序号 | 法规名称 | 提案人 | 审议部门 | 备注 |
正式项目 | 1 | 佛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 市人民政府 | 市人大城建环资委负责一审,法制委负责二审、三审 |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起草 |
2 | 佛山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 市人大监察司法委 | 市人大监察司法委负责一审,法制委负责二审、三审 | 市人大监察司法委会同市法院起草 | |
3 | 佛山市窨井盖设施安全管理条例 | 市人民政府 | 市人大城建环资委负责一审,法制委负责二审、三审 | 市城管局 | |
负责起草 | |||||
4 | 佛山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 市人民政府 | 市人大城建环资委负责一审,法制委负责二审、三审 | 市住建局 | |
负责起草 | |||||
预备项目 | 1 | 佛山市消防条例(暂定名) | 市人民政府 | 市人大社建委 |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 |
负责一审 | 起草 | ||||
2 | 佛山市养老服务条例 | 市人民政府 | 市人大社建委 | 市民政局 | |
负责一审 | 负责起草 | ||||
3 | 佛山市控制吸烟条例 | 市人民政府 |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负责一审 | 市卫健局 | |
负责起草 | |||||
4 | 佛山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 市人民政府 |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负责一审 | 市妇联 | |
负责起草 | |||||
5 | 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暂定名) | 市人民政府 | 市人大城建环资委负责一审 | 市住建局 | |
负责起草 |
注:立法项目安排,可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制定、修改的情况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立项办法》的程序,进行适当调整。
二、正式项目情况
(一)《佛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该项目是《佛山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正式项目,已经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今年年内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开展审议修改,具体工作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负责。
(二)《佛山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1.立法要解决的问题。通过立法明确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责任主体、职责分工和化解途径,诉讼与非诉讼解纷机制之间的程序衔接等相关问题,构建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化解矛盾纠纷“一站式”平台,节约司法成本,健全完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
2.项目必要性。条例的制定是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新需求的现实需要,更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市的重要举措。一是有利于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通过促使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各就其位、各尽其能;二是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优化粤港澳大湾区商事争端化解机制;三是提升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建设。
(三)《佛山市窨井盖设施安全管理条例》
1.立法要解决的问题。一是理清各类窨井盖权属关系和责任主体;二是明确窨井盖设施建设的相关要求;三是确定窨井盖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人制度及日常巡查等工作机制;四是明确法律后果,设置相应的处罚条款。
2.项目必要性。通过立法能进一步加强我市窨井盖安全管理,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厘清各部门监管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处罚措施,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四)《佛山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1.立法要解决的问题。一是对上位法作进一步的细化,进行必要的补充;二是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三是明确房屋使用安全的规定;四是明确危害房屋使用、违反设计方案施工、拒不落实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2.项目必要性。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方面的现有法规无法满足工作需要,亟需通过立法手段规范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有效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市委交办的重要立法任务全面贯彻落实。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大立法事项、重大立法工作进展情况,以及立法过程中涉及制度改革等重大问题,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
(二)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立法工作计划经市委批准后,市人大常委会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目标,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对立法选题的统筹协调,不断提升立法工作质效,进一步健全和创新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聚焦起草阶段提前介入、专责小组统筹协调等,推进立法全程协同,力求将重大问题解决在起草环节,更好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确保法规草案按时提请审议,将人大主导做实做好。
(三)扎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
不断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正后的立法法,健全完善各方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落实法规草案征询代表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反馈等制度,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地方立法研究与服务基地、代表联络站、立法咨询专家库的作用,畅通民意反馈渠道,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充分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立法体察民情、汇聚民意、集中民智。
(四)营造立法良好社会氛围
创新方式方法,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地方立法,使法规制定过程成为凝聚各方共识的过程;加强对我市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的宣传解读,坚持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与立法工作同步谋划、统筹安排;增强社会各方面对立法过程的了解和参与,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促进科学立法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良性互动,为法规正确、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地方立法能力建设
对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常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和市直相关部门业务骨干进行有计划、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提高地方立法工作队伍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本领,打造理想信念过硬、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过硬、工作作风过硬的立法工作队伍。不断完善地方立法的人才智库,进一步健全立法咨询专家制度,充实立法咨询专家队伍,丰富专家参与地方立法的方式,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立法工作中的专业优势,切实提升立法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