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粮食局) 、财政厅 (局) 、农业农村厅 (局、委 ) 、市场监督管理局 (厅、委 )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级分行,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粮食行业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2023年小麦、早籼稻、油菜籽等夏季粮油收购 ( 以下简称“夏粮收购”) 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深刻把握抓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重大意义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粮食工作、保障粮食安全意义重大。夏粮收购是全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首战,抓好夏粮收购是保障粮食稳定安全供给、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粮食市场平稳运行、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现实需要。各地要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切实把夏粮收购摆在突出位置,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多措并举、担当作为,确保夏粮收购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着力激发市场化购销活力
加强收购统筹组织,更加注重以市场化方式和手段谋划推进夏粮收购工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围绕“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扎实做好收购仓容准备、资金筹措、人员培训等各项工作,为夏粮收购 提供有利条件。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积极 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巩固提升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使用 成效。持续深化粮食产销合作,加强政府间战略协作,办好各类产销洽谈活动,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进一步完善长期稳定、高效精准、顺畅衔接的产销合作机制。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实施“六大提升行动”,不断提升粮食收储保障能力。尊 重企业主体地位,在改善环境、优化政策、搭建平台等方面下 更大功夫,发挥好龙头骨干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巩固强化多 元主体积极收购良好局面。
三、认真抓好政策性收购,坚决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 的底线
中储粮集团公司要严格落实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责任,按照《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国粮发〔2018〕99 号)、《关于 2023 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 国粮 粮〔2022〕189 号 ) 和《关于 2023 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 国粮粮〔2023〕39 号 ) 要求,精心组织政策性收购工作,切实发挥政策托底作用。要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及时公布有关信息,做好收购准备工作。要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单位, 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及时申请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启动最低收购 价执行预案。要严格执行质价标准,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 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相关地方要切实承担起保障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对可能出现的不符合标准的粮食,必要时采取地方临储等方式妥善处置,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政策性收购资金要及时足额供应,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四、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优化为农为企服务
紧贴农民售粮实际,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举措,帮助农民便捷顺畅售粮。指导收储库点落实价格上榜、标准上墙、 样品上台等要求,做好咨询讲解、接卸引导、账款清算等工作; 必要时早开门、晚收秤,延长收购时间。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 要更多探索使用预约收购方式,推广应用手机客户端、微信小 程序等,实现少排队、快售粮。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作 用,及时提供清理、干燥、收储等服务;加强农户科学储粮指导,促进农民减损增收。指导粮食收储企业改善仓储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规范仓储管理,提高粮食储存保 管水平。认真总结收购企业备案工作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制度、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同时,督促指导企业排查粮食出入库、烘干、熏蒸等各环节风险隐患,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遵守 “ 一规定两守则”等操作规程,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五、强化监测预警和预期引导,全力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增强系统观念和全局思维,强化粮食产购储加销协同保障, 把夏粮收购与粮源调度、储备管理、加工销售等各环节工作统筹安排,形成保供稳价合力。加大粮油市场监测力度,密切跟踪主要品种市场形势变化,妥善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 问题。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优化信息发布机制,适时通报工作 部署、收购进度、价格走势、供求形势等相关情况,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引导企业均衡收粮、农民有序售粮。 因地制宜修订完善粮食应急保供方案,持续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结合形势变化和调控需要,科学把握中央和地方储备轮换时机节奏,加强两级储备协同,发挥好吞吐调节作用。
六、严格执法监管,进一步规范收购市场秩序
把粮食收购执法监管作为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 项整治工作的重要举措,严厉打击涉粮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和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督促粮食收购企业认 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粮食收储政策和法规制度标准,强化收购流程管控。加强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政策性粮食收 购库点审批、仓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事中监管,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充分发挥12325、12315 监管热线作用,综合运用“四不两直”“飞行检查”“交叉检查”“信用监管”等手段提升监管效能。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 价格,收购粮食压级压价,未及时支付售粮款, 以及 “虚假 收购”“先收后转”“以陈顶新”“以次充好”“转圈粮”等违 法违规行为,加强涉粮资金监管,强化警示震慑作用。持续巩固拓展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成效,政策性粮 食收购要全面使用信息化系统,确保粮库信息系统通过省级平台或央企平台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粮食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合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今年冬小麦播种面积稳中有增、长势好于上年,油菜面积扩大较多,早籼稻面积保持稳定,夏粮生产形势总体较好。各 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健全粮食收购协调机制,层层压实各方责任,扎实推进夏粮收购各项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要求,把调查研究贯穿夏粮收购工作全过程,深入基层、沉到一 线,广泛听取种粮农民、收购企业、基层部门等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收购政策措施。强化底线思维,对收购中可能出现的困难问题,加强前瞻性谋划和针对性安排,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和应对预案,做到心中有数、应对有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农 业 农 村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财 政 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3 年 4 月 2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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