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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工信节能〔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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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1-01 15:40:43  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990
核心提示:《天津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文号 津工信节能〔2022〕5号
发布日期 2022-12-29 生效日期 2022-12-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5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王芳;

联系电话:83605973)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切实做好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工信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及《天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结合《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落实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战略,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处理好工业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持制造业立市,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重点行业达峰为突破,着力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推动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加快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有序推进。坚持在保持制造业比重稳步提升、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满足合理消费需求的同时,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贯穿工业生产各方面和全过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各项任务,统筹推动各区、各行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节约增效优先。坚持把节约能源资源、提高利用效率放在首位,优化用能和原料结构,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加强产业间耦合链接,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从源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创新驱动引领。坚持把创新作为第一驱动力,强化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推进重大低碳技术工艺装备攻关,强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绿色低碳领域的创新应用,以数字化智能化赋能绿色化,培育壮大绿色低碳新动能。

调动市场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以碳减排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激发市场主体低碳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

(三)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着力构建现代工业产业体系,产业结构与用能结构优化取得积极进展,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建成一批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研发、示范、推广一批减排效果显著的低碳零碳负碳工艺装备产品,筑牢工业领域碳达峰基础。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下降高于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幅度大于全社会下降幅度,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实现下降。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能耗强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努力达峰削峰,在实现工业领域碳达峰的基础上强化碳中和能力,基本建立以高效、绿色、循环、低碳为特征的现代工业体系。确保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前达峰。

二、重点任务

(一)积极构建低碳工业体系

1.不断优化产业布局。严格落实产业转移指导目录。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优化区域产业链布局、强化区域产业协同。落实《天津市工业布局规划(2021-2035年)》,立足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功能定位,以创新为核心动力,加速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基本建成研发制造能力强大、产业价值链高端、辐射带动作用显著的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印发实施《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四五”规划》,持续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全面提升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能级,壮大新动能底盘,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着力提高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串链补链强链。围绕加快构建现代工业产业体系,聚焦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优选10条以上重点产业链,强化串链补链强链,提升产业链韧性和竞争力,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产业链。全面推行“链长制”,进一步串联关键环节,补齐薄弱环节,强化优势环节,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力。着力推进重点产业向重点园区聚集、重点园区向特色产业聚焦,建设一批小而精、有特色、有主题的产业主题园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建立管理台账,以石化、化工、煤电、建材、有色、煤化工、钢铁、焦化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拟建、在建、存量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科学评估拟建项目,严格审批准入,深入论证必要性、可行性和合规性,科学稳妥推进项目立项;全面排查在建项目,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深入挖潜存量项目,排查节能减排潜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节能技术改造,将存量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纳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加强用能管理。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对于行业产能已饱和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落实压减产能和能耗指标以及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主要产品设计能效水平应对标行业能耗限额先进值或国际先进水平;对于行业产能尚未饱和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在能耗限额准入值、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基础上,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对于能耗量较大的新兴产业,引导企业应用绿色低碳技术,提高能效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强化常态化监管,重点监管项目相关手续合法合规性,对不符合政策要求、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超标用能排污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坚决叫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严控重点行业产能规模。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严禁新增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炼化产能。运用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为主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持续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到2025年,炼铁产能保持在1100万吨左右,炼钢产能保持在1500万吨左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提升工业能效水平

1.持续优化用能结构。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加强钢铁、焦化、化工等重点耗煤行业管理,有序推进重点行业煤炭减量替代,推动工业终端减煤限煤。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工业用能电气化。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制造业转型升级要求,推进工业领域电能替代,因地制宜推进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工业燃煤锅炉、窑炉电代煤,引导企业加快设备改造、提升能效水平。加大电炉钢、电锅炉、电窑炉、电加热等技术的宣传推广力度,推动企业应用电炉钢、电锅炉等先进技术设备。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和园区创建,示范推广应用相关技术产品,提升消纳绿色电力比例,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公司,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增强源网荷储协调互动,引导企业、园区加快厂房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综合能源开发运行,促进可再生能源灵活消纳。加快新型储能多场景示范应用,扩大储能装机规模。(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电力公司,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围绕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落实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政策,发挥价格引导作用。鼓励重点企业对标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国际先进水平,加快节能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推动节能技术改造,实施工业节能改造工程,不断提升工业产品能效水平。在钢铁、石化化工等行业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落实变压器、电机等能效提升计划,推动工业炉窑、锅炉、压缩机、风机、泵等重点用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升级。重点推广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特大功率高压变频变压器、三角形立体卷铁芯结构变压器、可控热管式节能热处理炉、变频无极变速风机、磁悬浮离心风机等新型节能设备。(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节能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要求,制定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围绕重点企业、重点用能设备,加强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持续推动企业依法依规合理用能。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市、区两级节能监察体系,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全面实施节能诊断和能源审计,鼓励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等模式实施改造。发挥在津央企、国有企业引领作用,探索开展节能自愿承诺。到2025年,累计为400家企业提供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建设绿色制造体系

1.建设绿色低碳工厂。以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以及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为重点,加大绿色工厂培育力度,对绿色工厂实施“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制度。培育一批绿色系统集成解决方案供应商。开展绿色制造技术创新及集成应用。鼓励绿色工厂编制绿色低碳发展年度报告。引导绿色工厂进一步提标改造,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按照国家要求推动“超级能效”工厂和“零碳”工厂建设。到2025年,全市绿色制造单位达到300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绿色低碳供应链。推进产品全周期绿色管理,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制度体系,申报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鼓励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规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等方式提高行业供应链绿色化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园区建设。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积极打造绿色工业园区,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水平,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水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促进中小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落实国家绿色低碳发展评价,引导中小企业提升碳减排能力。落实国家中小企业绿色发展促进工程,开展中小企业节能诊断服务,在低碳产品开发、低碳技术创新等领域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运用国家低碳环保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增强绿色制造能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循环经济助力降碳增效

1.优化重点行业原料结构。推广高固废掺量的低碳水泥生产技术,引导水泥企业通过工业副产石膏、钢渣、粉煤灰等非碳酸盐原料制水泥。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衍生可燃物。鼓励滨海新区等地区利用可再生能源制氢、优化合成氨、甲醇等原料结构。推动石化原料多元化,鼓励依法依规进口再生钢材等原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再生资源利用水平。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发展。落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培育一批行业优质企业。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电池等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生态设计、建立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探索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规范报废汽车拆解利用,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运管理制度试点。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加强与生产企业合作,加强回收模式创新,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发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作用,构建以报废汽车、废旧机电产品、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等为重点的京津冀跨区域协同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链。(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机电产品再制造。围绕医疗影像设备、盾构机、工业机器人等高值关键件再制造,打造再制造创新载体。加快增材制造、柔性成型、特种材料、无损检测等关键共性再制造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应用。面向交通、钢铁、石化化工等行业机电设备维护升级需要,实施智能升级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针对钢铁、电力等固废产生强度较高的行业,有序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废的落后工艺设备,推动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围绕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渣等区域典型固废,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与钢铁、化工、电力等传统产业横向耦合,探索基于区域特点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路径。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全面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依法实施“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推动一批重点企业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以工业企业为主,鼓励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以外的企业,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落实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推动工业低碳技术创新

1.推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组织实施一批引领作用突出、协同效应明显、支撑作用有力的重大科技专项,力争形成一批具有前沿性、引领性和时效性的创新成果。鼓励工业企业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在津实施。聚焦工业领域,强化科技支撑重点研发布局。以钢铁、石化、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实施清洁高效可循环生产工艺、节能降碳、原料替代等一批低碳零碳工业流程再造技术研发。推动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协作、上下游协同的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封存及利用等低碳技术研发,积极探索氢冶金等创新性技术。(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节能低碳技术推广力度。加强可再生能源、碳捕集封存等技术对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以钢铁、石化化工、水泥等行业为重点,聚焦低碳原料替代、短流程制造等关键技术,推进生产制造工艺革新和设备改造,减少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推广国家工业重大低碳技术目录,组织开展供需对接服务,促进先进适用的工业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重点行业低碳技术示范。发挥我市在二氧化碳提纯、二氧化碳驱油、加氢制甲醇等技术先发优势,突破二氧化碳化学利用和转化技术难题,开展CCUS与工业过程的全流程深度耦合技术研发与示范。聚焦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实施生产工艺深度脱碳、工艺流程再造、电气化改造、二氧化碳回收与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技术示范工程。鼓励在津央企、大型企业集团发挥引领作用,加大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应用上的投资力度,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行业方案和技术经验。(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不断深化工业数字化转型

1.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利用大数据、第五代移动通信(5G)、工业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对工艺流程和设备进行绿色低碳升级改造。深入实施智能制造,持续推动工艺革新、装备升级、管理优化和生产过程智能化。在钢铁、石化化工等行业加强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在汽车、机械、电子等行业打造数字化协同的绿色供应链;在家电、纺织、食品等行业发挥信息技术在个性化定制、柔性生产、产品溯源等方面优势,推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绿色低碳技术软件化封装。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碳数字化管理体系。强化节能管理智能化,推进高耗能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提高上传数据质量,加强数据分析应用,搭建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平台。加强信息技术在能源消费与碳排放等领域的开发部署。推动重点用能设备上云上平台,形成感知、监测、预警、应急等能力,提升碳排放的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管控水平。按照国家部署,推动企业构建碳排放数据计量、监测、分析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统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工业互联网+绿色低碳”新模式。鼓励电信企业、信息服务企业和工业企业加强合作,利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统筹共享低碳基础数据和工业大数据资源,为生产流程再造、跨行业耦合、跨区域协同、跨领域配给等提供数据支撑。聚焦能源管理、节能降碳等典型场景,培育标准化的“工业互联网+绿色低碳”解决方案和工业APP,助力行业和区域绿色化转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行动

(一)重点行业达峰行动

1.钢铁。严格落实产能置换、项目备案、节能评估审查、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规定,切实控制钢铁产能。促进钢铁行业结构优化和清洁能源替代,提升废钢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推行全废钢电炉工艺。推动钢铁企业优化产品结构,延伸产业链条,提高钢材档次,提高高强高韧、耐蚀耐候、节材节能等低碳产品比例。积极探索氢冶金等创新性技术。到2025年,超过30%的钢铁产能,高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达到361千克标准煤/吨,转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达到-30千克标准煤/吨;电炉钢产能占比达到25%左右。到2030年,电炉钢产能占比稳定在25%左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材。严格执行水泥、平板玻璃产能置换政策,严禁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加快全氧、富氧、电熔等工业窑炉节能降耗技术应用,推广水泥高效篦冷机、高效节能粉磨、低阻旋风预热器、浮法玻璃一窑多线、陶瓷干法制粉等节能降碳技术装备。鼓励建材企业使用粉煤灰、工业废渣、尾矿渣等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到2025年,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下降3%左右。到2030年,原燃料替代水平大幅提高,突破玻璃熔窑窑外预热、窑炉氢能煅烧等低碳技术,推动在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改造建设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绿色低碳生产线,推动实现窑炉碳捕集、封存与利用技术的产业化示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石化化工。严格项目准入,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调整原料结构,控制新增原料用煤,推动石化化工原料轻质化。优化产品结构,促进石化化工与冶金、建材、化纤等产业协同发展,加强炼厂干气、液化气等副产气体高效利用。推广应用原油直接裂解制乙烯、新一代离子膜电解槽等技术装备。开发可再生资源制取化学品技术,推动“油转化”等相关技术的发展与应用。鼓励企业节能升级改造,推动能量梯级利用、物料循环利用。到2025年,原油加工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提升至85%以上;超过30%的炼油产能,单位能量因数综合能耗达到7.5千克标准油/吨·能量因数;超过30%的乙烯(石脑烃类)产能,单位产品能耗达到590千克标准油/吨;加快部署大规模碳捕集利用封存产业化示范项目。到2030年,推动合成气一步法制烯烃、乙醇等短流程合成技术规模化应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消费品。造纸行业推广应用农林生物质剩余物回收储运体系,研发利用生物质替代化石能源技术,推广低能耗蒸煮、氧脱木素、宽压区压榨、污泥余热干燥等低碳技术装备。纺织行业发展化学纤维智能化高效柔性制备技术,推广低能耗印染设备,推广低温印染等先进工艺。加快推动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到2030年,印染低能耗技术占比达6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装备制造。围绕电力装备、石化通用设备、重型机械、汽车、船舶、航空等领域绿色低碳需求,聚焦重点用能工序,加强先进铸造、锻压、焊接与热处理等基础制造工艺与新技术融合发展,智能化、绿色化提升制造工艺。加快推广抗疲劳制造、轻量化制造等节能节材工艺。到2025年,一体化压铸成形、无模铸造、超高强钢热成形、精密冷锻等先进近净成形工艺技术达到一定创新。到2030年,创新研发应用一批先进适用绿色低碳工艺,大幅降低生产能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电子。强化行业集聚和低碳发展,进一步降低非电能源的应用比例。以电子材料及元器件、典型电子整机产品为重点,大力推进单晶硅、磁性材料、锂电材料等生产工艺的改进。加快推广多晶硅闭环制造工艺、先进拉晶技术、节能光纤预制及拉丝技术、印制电路板清洁生产技术等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到2030年,电子材料、电子整机产品制造能耗显著降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绿色低碳产品供给提升行动

1.构建绿色低碳产品开发推广机制。大力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按照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要求,探索产品碳足迹核算。聚焦消费者关注度高的工业产品,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目标,鼓励企业采用自我声明方式,发布绿色低碳产品名单,提升绿色低碳产品供给能力。落实国家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有关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发展新能源产业。壮大锂离子电池、风电、太阳能产业,加快氢能产业布局。推动太阳能光伏、新型储能电池、重点终端应用及有关信息技术等能源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智能光伏关键技术创新,推动光伏基础材料、关键设备升级。加快先进太阳能电池及部件智能制造,提高光伏产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水平。落实光伏、锂电等行业规范条件,打造优质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交通领域绿色低碳产品供给。推动整车企业向电动化转型,加快整车企业导入适销新能源车型,推动电动重卡、氢燃料、太阳能汽车研发及示范应用。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桩建设,开展多能一体综合充能示范站建设,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电网络体系。大力发展绿色船舶,加强船用混合动力、LNG动力、电池动力、氢燃料等低碳清洁能源装备智能船舶研制及示范应用。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25%左右。到2030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50%左右。(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天津海事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产品供给。落实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要求,加快绿色建材产品推广应用,推广节能玻璃、高性能门窗、新型保温材料、建筑用热轧型钢和耐候钢、新型墙体材料,推动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促进绿色建材与绿色建筑协同发展。推广高效节能空调、照明器具、电梯等用能设备以及太阳能热水器、分布式光伏、空气热泵等清洁能源设备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政策保障

(一)健全法规政策

严格落实国家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以及《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等地方法规,强化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法律保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标准体系

推动工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等领域管理、技术等规范标准的制修订,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强化标准实施,鼓励依法制定更严格地方标准。鼓励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标准化专业机构等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制修订,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政策支持

落实国家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可再生能源有关政策。加强政策衔接,充分利用节能减排、支持制造业发展相关政策资金,加大对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和示范创建的支持力度。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材料应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展绿色金融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健全完善绿色金融工作机制,加大对制造业绿色低碳项目的金融支持,持续深化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支持钢铁、建材、石化化工、轻工、纺织、电子等行业低碳技改项目。(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深交流合作

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积极参与全球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深化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绿色贸易等方面交流合作。积极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绿色产品贸易。积极扩大绿色低碳产品、节能环保服务等进出口。鼓励企业对标国际绿色标准进行技术革新、绿色生产。支持绿色低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开展绿色环保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申请境外专利,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市外办、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专项小组对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定期对各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积极会同发改、科技、财政等相关部门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区要充分认识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结合本区工业发展实际,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达峰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达峰路径,加大对工业绿色低碳转型支持力度,切实做好本区域工业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在津央企、市属国有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企业碳达峰方案,分解落实任务措施,开展重大技术示范,发挥引领作用。中小企业要切实提高环境意识,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宣传交流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各类媒体、产业联盟等机构的积极作用,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六五环境日,开展多形式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鼓励企业组织碳减排相关公众开放日活动,引导建立绿色生产消费模式。加大节能低碳等方面先进典型和成功案例的宣传,广泛开展绿色制造咨询服务和节能节水宣传,营造工业领域低碳发展良好氛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地区: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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