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
市场监管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本市食品经营企业贯彻落实《规定》,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规定》的重要意义
食品企业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向市场提供安全、丰富、放心、优质的食品,保障人民健康,是食品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国内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时刻警示我们,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市场监管总局《规定》内容集中、重点突出,填补了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的空白,科学性、创新性、针对性、专业性、指导性、实用性强。
《规定》的出台将推动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系。有利于抓住企业关键少数,推动履职尽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有利于监管触角深度延展,确保出了问题后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有利于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学习贯彻《规定》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学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食品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确保《规定》落到实处。
二、聚焦工作重点,认真落实《规定》的各项要求
(一)分层分类全覆盖开展宣传培训
各单位要将《规定》的宣传培训列入当前重点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专题辅导,全面解读《规定》的新特点、新举措、新要求;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策划开展专题宣传,利用各主流媒体、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解读《规定》,提高全社会的知晓度。
1.加强对执法干部的宣传培训。增强执法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专业技术能力,确保准确理解、全面掌握《规定》的主要内容,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2.加强对食品经营企业的宣传培训。要分层分类全覆盖对食品经营企业开展宣传培训。以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用餐人数在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为重点,开展培训宣贯工作,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规范企业加工经营活动,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加强对社会面和消费者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规定》的主要内容,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鼓励消费者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各区市场监管局(含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下同)要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要指导辖区内符合《规定》第五条所列食品经营企业、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以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大型食品仓储企业、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参照《规定》于11月1日前全面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并督促企业建档造册,鼓励对外公示。
(三)督促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要求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食品经营企业落实自查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企业主要负责人根据《规定》要求落实各自职责。企业实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要做好相应记录并存档备查。格式样张见附表。如果企业已经有类似工作机制的,可以将原有制度与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相结合继续执行。但管控、排查和调度的频次不能低于此要求。
(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抽查考评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将食品安全知识考评和监督检查有机结合,在监督检查时,随机抽查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在全市未统一使用抽查考核系统前,将抽查考核的结果记录于检查表中并反馈企业负责人。对抽查考核不合格,不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要督促食品经营企业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
(五)培育示范企业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创建、餐饮质量工程提升行动等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增强食品经营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通过建设示范单位,培育一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示范企业,树立行业标杆,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示范企业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
(六)加强执法检查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规定》加强对食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管,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发挥以案警示的作用;要抓住重点环节,发挥连锁经营企业、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的作用,带动全市食品经营企业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落实主体责任。
附件.doc1.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示例)
2.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示例)
3.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示例)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日
相关法规: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餐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指引》的通知 (沪市监食经20230084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学校食堂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沪市监食经20230021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市特殊食品经营企业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市监特食20220482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的通知 (沪市监食经20200539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沪市监食生〔2020〕327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沪市监食经〔2019〕4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