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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沪市监食生〔2020〕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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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7-09 10:51:59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81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落实本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食盐)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上海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食盐)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和《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食生〔2020〕327号
发布日期 2020-07-09 生效日期 2020-07-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落实本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食盐)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上海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食盐)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和《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对辖区企业开展广泛宣传和培训,使企业明确自身主体责任范围,督促企业结合主体责任清单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每年定期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将企业填写的《上海市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及整改情况表》纳入日常监管档案,强化监管针对性。
 
       附件:
1.上海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食盐)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2.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3.上海市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及整改情况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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