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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动物检疫证明(产品B证)电子证照的通告 (深市监通告〔2022〕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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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9-27 16:05:26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11
核心提示:对在本市(不含深汕合作区,下同)屠宰并销售,经检疫合格的畜禽产品,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电子证照,不再出具纸质动物检疫证明。本市屠宰企业可同步将其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电子化。
发布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深市监通告〔2022〕146号
发布日期 2022-09-26 生效日期 2022-09-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
备注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0〕27号)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圳市作为全国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证)(以下简称:动物检疫证明电子证照)首个试点城市,已经顺利完成相关试点工作及系统验证。现决定启用动物检疫证明电子证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2年9月27日中午12:00。

二、适用范围

(一)对在本市(不含深汕合作区,下同)屠宰并销售,经检疫合格的畜禽产品,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电子证照,不再出具纸质动物检疫证明。本市屠宰企业可同步将其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电子化。

(二)销往市外的,仍按现行规定出具纸质动物检疫证明。

三、相关事项

(一)请肉品经销商户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查询码”悬挂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方便公众查验。

(二)公众可使用手机“扫一扫”功能扫描“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查询码”,查询相关畜禽产品检疫检验溯源信息。如发现商户存在销售未经检疫畜禽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三)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于分销肉品的,经销商可直接转发动物检疫证明电子证照信息,并在销售凭证上注明检疫证号、加盖印章或者签名,实现检疫信息追溯。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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