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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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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8-04 16:53:39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619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发布单位
中国共产党贵州省委员会,贵州省人民政府
中国共产党贵州省委员会,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8-03 生效日期 2022-08-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自治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省军区、武警贵州省总队党委,各人民团体:

《贵州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行动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

实现机制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抢抓《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的重大机遇,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坚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贵州优良生态环境这个最大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核心,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积极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创新建立完善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双向转换的政策制度,加快推动建成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助推全省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

到2025年,基本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生态产品市场交易机制、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体制机制,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双向转换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破解。逐步形成丰富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模式,培育形成一批绿色转型发展新业态。基本形成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利益导向机制,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能力明显增强。

二、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

(一)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健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制度和标准规范,分阶段推进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划清所有权和使用权边界。根据国家相关要求,丰富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类型,合理界定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权责归属,依托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生态产品权责归属。

(二)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

1.基于现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利用网格化监测手段,开展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摸清各类生态产品数量、质量等基础信息,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编制生态产品目录清单。

2.建立生态产品动态监测机制,构建开放共享的生态产品信息大数据体系,建立健全安全可靠的生态产品数据共享开放新机制。

三、构建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

(一)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

1.针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不同路径,探索构建覆盖全省各级行政区域单元生态产品总值和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评估机制。

2.考虑不同类型生态系统功能属性,体现生态产品数量和质量,执行国家统一的生态产品总值统计制度。根据国家顶层设计,落实国家关于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基础数据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相关要求。

3.考虑不同类型生态产品商品属性,建立反映生态产品保护和开发成本的价值核算方法,探索建立体现市场供需关系的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二)完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规范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的通知》,鼓励全省各地先行开展以生态产品实物量为重点的生态价值核算,再通过市场交易、经济补偿等手段,探索不同类型生态产品经济价值核算,不断完善省级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规范,推进全省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统一化、标准化。

(三)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应用

1.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发布制度,适时评估全省各地生态保护成效和生态产品价值。

2.与全省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体系衔接,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政府决策和绩效考核评价中的应用。

3.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营开发融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方面的应用。

四、健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

(一)推进生态产品供需精准对接

1.加快研究建立生态产品交易中心,研究制定生态产品交易管理办法,打造全域协同、全流程覆盖的生态产品市场交易服务体系。

2.加强和规范平台管理,充分发挥电商平台资源、渠道优势,规范有序推动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便捷的渠道和方式开展交易。

3.加大生态产品宣传推介力度,定期举办生态产品推介活动,推进生态产品供给方与需求方、资源方与投资方高效对接。

(二)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

1.大力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生态农业,坚持农业生产有机绿色导向,强化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深入实施农业绿色生产行动,采用原生态种养模式,提高生态产品价值。加快做大做强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提高重要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水平。

2.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全面推进十大工业产业转型升级,拓展延伸工业产品产业链和价值链,推动工业产业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发展。深入实施绿色制造专项行动和绿色经济倍增计划。依托贵州优良生态资源禀赋,适度发展数字经济、洁净医药、电子信息制造等环境敏感型现代产业。

3.发展生态旅游产业,依托贵州良好生态资源,在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扰动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民族、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丰富旅游业生态和人文内涵。持续推进春夏秋冬四季旅游均衡发展,打造一批特色生态旅游带。加快培育壮大生态旅游市场经营开发主体,鼓励盘活废弃矿山、工业遗址、古旧村落等存量资源。

4.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赋予城镇更多生态功能和价值。实施“一镇一特”产业培育计划,培育一批产业特、功能强、形态美的生态小镇。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乡村地区生态优势盘活生态资源,建设一批特色田园乡村、红色美丽村庄、民族风情村寨。

(三)全面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增值

1.建立生态产品质量追溯机制,构建基于区块链等新技术的生态产品追溯服务平台,实现生态产品交易流通全流程信息可查询、可追溯、可监督和防篡改。

2.构建贵州特色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加强品牌培育、管理和保护,提升生态产品溢价。大力实施“绿色农产品”整体品牌建设工程,强化“黔系列”公共品牌体系建设,持续提升“山地公园省·多彩贵州风”品牌影响力。

3.鼓励将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与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权益挂钩,对开展石漠化、黑臭水体、荒山荒地等综合整治的社会主体,在保障生态效益和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允许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获取收益。鼓励实行农民入股分红等模式,切实保障参与生态产品经营开发的农民利益。加大对积极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的地区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四)大力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

1.鼓励通过政府管控或设定限额,探索绿化增量、清水增量等责任指标交易。依托贵州森林覆盖率优势,鼓励地方整合森林资源并充分挖掘价值,探索开展森林覆盖率交易试点,支持合法合规开展森林覆盖率等资源权益指标交易。

2.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任务要求,配合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依托贵州森林资源优势,把林业碳汇作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载体,积极推进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交易。

3.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建立用能权交易机制,适时完善水权交易机制。

五、健全生态产品保护补偿机制

(一)完善纵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1.加强统筹协调,省级财政参照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等因素,整合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资金增量的分配测算,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

2.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统筹生态领域转移支付资金,探索通过设立市场化产业发展基金等方式,支持基于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建设。

3.探索通过发行企业生态债券、开展社会捐助等方式,拓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渠道。

4.通过设立符合实际需要的生态公益岗位等方式,对主要提供生态产品地区的居民实施生态补偿。

(二)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1.鼓励生态产品供给地和受益地按照自愿协商原则,综合考虑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生态产品实物量及质量等因素,探索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2.严格执行《贵州省赤水河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依据出入境断面水量和水质监测结果等加快推动全省重点流域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3.探索异地多形式生态补偿模式,积极推进在生态产品供给地和受益地之间探索对口协作、共建园区等多种生态补偿途径与方式,健全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

(三)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1.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地方立法,推进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内部化,加强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的执行和监督,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

2.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方法和实施机制,推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

3.进一步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探索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六、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机制

(一)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考核机制

1.探索将生态产品总值指标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体系,推动在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的重点生态功能区适时取消经济发展类指标考核,重点考核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等方面指标;其他主体功能区适时实行经济发展和生态产品价值“双考核”。

2.推动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对任期内造成生态产品总值严重下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责任。

(二)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利益导向机制

1.开展生态信用体系建设,探索构建覆盖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生态积分体系,依据积分情况提供生态产品优惠服务和金融服务。

2.畅通多元化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研究针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生态基金等金融产品,合力推进生态产品可持续经营开发。

(三)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支撑体系

1.创新绿色金融信贷服务,畅通生态产品与金融资本双向转化机制,支持生态环境提升及绿色产业发展。探索“生态资产权益抵押+项目贷”模式,鼓励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水权、林权等使用权抵押、产品订单抵押等绿色信贷业务。探索设立“古屋贷”,有序推动全省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传统村落保护及利用。

2.创新绿色金融保险服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探索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路径和模式。

七、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省级层面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推进力度。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形成协同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整体合力。全省各地要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政策制度精准落实。

(二)推进试点示范。全面开展赤水市、大方县、江口县、雷山县、都匀市5个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推进赤水河流域等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把赤水河流域打造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生动实践的样板典范。适时推荐条件成熟的地区申报国家试点。鼓励全省各地先行先试,结合实际开展实践探索,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加强宣传推广。选择试点成效显著的地区,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打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基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

(三)强化智力支撑。强化与国家、省内外有关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关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大理论和科学技术问题的合作研究,加大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组织召开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研讨会、经验交流论坛等。

(四)推动督促落实。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推进情况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目标责任和任务分工,强化进度检查和过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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