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2020年7月制定的《上海市商务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流动餐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商规〔2020〕7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7月31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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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沪商规〔2022〕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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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2-08-04 | 生效日期 | 2022-08-04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2020年7月制定的《上海市商务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流动餐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商规〔2020〕7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7月31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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