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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等七部门关于延长《上海市流动餐车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沪商规〔2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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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8-04 17:09:04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浏览次数:504
核心提示:经评估,2020年7月制定的《上海市商务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流动餐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商规〔2020〕7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7月31日。
发布单位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文号 沪商规〔2022〕7号
发布日期 2022-08-04 生效日期 2022-08-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2020年7月制定的《上海市商务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流动餐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商规〔2020〕7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7月31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7月29日

附件:   上海市商务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流动餐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地区: 上海 
 标签: 有效期 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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