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上海市商务委等七部门关于延长《上海市流动餐车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沪商规〔2022〕7号)

上海市商务委等七部门关于延长《上海市流动餐车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沪商规〔2022〕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8-04 17:09:04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浏览次数:514
核心提示:经评估,2020年7月制定的《上海市商务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流动餐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商规〔2020〕7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7月31日。
发布单位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文号 沪商规〔2022〕7号
发布日期 2022-08-04 生效日期 2022-08-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2020年7月制定的《上海市商务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流动餐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商规〔2020〕7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7月31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7月29日

附件:   上海市商务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流动餐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地区: 上海 
 标签: 有效期 评估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26)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5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