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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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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4-19 17:06:35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22
核心提示:2022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我们将迎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自治区也将召开第十三次党代会,做好2022年政府立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22〕22号
发布日期 2022-04-19 生效日期 2022-04-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22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我们将迎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自治区也将召开第十三次党代会,做好2022年政府立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自治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稳定大局,为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筑牢法治根基。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立法工作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将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将自治区党委贯彻党中央方针政策的部署举措通过政府规章依法落实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推动解决立法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推进科学立法,围绕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保障高质量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完善基层治理等领域立法,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二、围绕“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

为推动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修订草案,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

为推动社会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为推动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得到新提高,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为规范政府立法工作程序,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

持续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及时修改、废止与上位法不一致、与改革发展要求不适应的政府规章。

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制定下一年度立法计划提供参考,确立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条例等17个调研论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项目。对于列入调研论证的立法项目,由起草部门调研论证,并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调研报告送自治区司法厅。对于其他正在研究但未列入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由有关部门继续研究论证。

三、不断提升立法工作质量,以良法善治推动发展

各有关部门要将行政立法工作放在全区工作大局中谋划考虑,妥善解决立法中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坚决防止部门利益法治化,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要坚持立法全过程民主,进一步增强立法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加强与政协的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广泛凝聚立法共识。要不断扩展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健全人大代表参与立法机制,更加注重向基层代表倾斜,确保立法更好地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要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更好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保障立法直接反映和体现民情、民意、民智、民心。要加强立法宣传和解读,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要进一步提高立法效率,找准地方立法的着力点、切入口,通过“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可行性。

四、切实抓好立法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维护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将立法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年度效能考核内容。起草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扎实开展公开征求意见、立法调研、专家论证、集体讨论研究等工作,切实提高送审稿质量。送审稿涉及机构编制、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政策等的,应当充分征求机构编制、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意见,充分协商,达成一致。起草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时限上报送审稿,为审查、审议工作预留合理时间。自治区司法厅要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对有关部门报送的送审稿存在主要内容尚不成熟或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草部门未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等情形的,按照规定将送审稿退回起草部门重新研究。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立法工作,对征求意见、送请会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意见,确保自治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   1. 2022年拟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5件).docx

   2. 2022年拟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废止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件).docx

   3. 2022年拟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政府规章项目(4件).docx

   4. 2022年拟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废止的政府规章项目(5件).docx

   5. 2022年拟完成的其他立法项目(4件).docx

   6.2022年拟调研论证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2件).docx

   7.2022年拟调研论证的政府规章项目(5件).docx

 地区: 宁夏 
 标签: 立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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