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食品伙伴网食品抽检信息查询分析系统)
1.欧盟
欧盟法规(EU) No 1169/2011《向消费者提供食品信息的规定》规定了食品标签的通则、强制标示、食品营养标签、食品营养和健康声称的一般要求。(EC) No 1924/2006《食品营养和健康声称》规定了欧盟食品的健康和营养声称标示的条件。所有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均需符合上述法规要求。对于特殊食品还需要满足特殊食品标签要求,例如: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应满足(EU) No 2016/128《就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的具体成分和信息要求制定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U) 609/2013补充条例》的要求。
欧盟食品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过敏原、特定配料或特定种类配料的含量、净含量、保质期或保存期、贮存条件、生产者或经营者的名称与地址、原产国或原产地、使用说明、营养标签。
2.美国
美国《公平包装和标签法案》(FPLA)、《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A)、《营养标签与教育法案》(NLEA)、《食品致敏原标识及消费者保护法案》(FALCPA)和《食品标签》(21 CFR PART 101)规定了食品标签相关要求,同时《食品标签指南》也对标签的具体标识,如字体、位置、营养成分声明等进行了说明。
根据21 CFR PART 101和《食品标签指南》,除豁免外,所有进口至美国或在美国境内销售的食品标签强制性标识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沥干物)、生产商或包装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及地址、过敏原信息、营养成分表、原产国(进口食品)。
3.加拿大
《加拿大食品安全条例》和《加拿大食品药品条例》规定了加拿大食品标签相关要求。《加拿大食品药品条例》规定了营养素含量声称相关要求。加拿大食品检验署网站中发布了行业标签工具指南,对标签的基本要求、声称以及具体产品的标签要求进行了解释说明。
加拿大食品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净含量、制造商或经销商信息、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
4.澳新
《澳新食品法典》规定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签及其他信息相关要求,对于澳大利亚食品标签还应满足《原产地食品标签信息标准2016》,目前新西兰暂未出台原产地标识具体法规,并不要求所有产品都必须标明原产地。对于净含量,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分别作出了规定。
《澳新食品法典》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中需要标示的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名称、批号、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忠告声明和警示声明、配料声明、日期标示、食用和贮存说明、营养和健康声称、营养信息、特性配料和特性成分信息、转基因食品信息、辐照食品信息等。
以上我们简单介绍了欧盟、美国、加拿大及澳新食品标签相关法规及强制性标识内容,下期食品伙伴网将继续分享日韩及东南亚等各国的食品标签相关内容,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