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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营养成分表的基本要素及常见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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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08 17:02:19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2994
核心提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规定了营养标签的标示要求,那么营养成分表与营养标签有什么关系,营养成分表又包括哪些要素,常见问题又该如何避免呢?食品伙伴网对此进行了梳理整合,供大家参考。

1、营养成分表与营养标签

1.1定义

营养标签: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营养成分表: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

1.2营养成分表与营养标签的关系

由上述定义可知,营养标签包括营养成分表。如标签上标示有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也属于营养标签。

2、营养成分表的基本要素

营养成分表包括5个基本要素:表头、营养成分名称、含量、NRV%和方框。

(1)表头:以“营养成分表”作为表头;

(2)营养成分名称:按GB28050表1的名称和顺序标示能量和营养成分;

(3)含量:指含量数值及表达单位,如:能量(kJ);

(4)NRV%:指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占相应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5)方框:采用表格或相应形式。

3、常见问题及解析

预包装食品(豁免产品除外)未标示营养成分表

解析:所有预包装食品(豁免产品除外)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核心营养素(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字符高度不符合要求

解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中“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的要求也适用于营养标签。

 缺少表头“营养成分表”

解析:营养成分表包括5个基本要素:表头、营养成分名称、含量、NRV%和方框。应以“营养成分表”作为表头。

标示核心营养素之外的其他成分时,核心营养素未醒目标示

解析:能量和4个核心营养素是营养标签上强制标示的成分,在任何预包装食品的营养标签上(豁免产品除外),都应当标示能量和4个核心营养素的名称、含量数值及该含量数值占各自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当标示其他成分时,应采取适当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如增大字号、改变字体(如斜体、加粗、加黑)、改变颜色(字体或背景颜色)、改变对齐方式等。

 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未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

解析: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在营养成分表中应标示强化后食品中该营养素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若强化的营养成分不属于GB 28050表1所列范围,其标示顺序应排列于表1所列营养素之后,但对其排列顺序不作要求。

 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未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出反式脂肪(酸)

解析:在食品配料中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应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配料中含有以氢化油和(或)部分氢化油为主要原料的产品,如人造奶油、起酥油、植脂末和代可可脂等,也应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但是若上述产品中未使用氢化油的,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是否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

 营养成分的名称和顺序、表达单位、修约间隔标示不正确

解析:应按GB 28050表1的名称和顺序标示能量和营养成分。当某营养素有两个名称时,如烟酸(烟酰胺),可以选择标示“烟酸”或“烟酰胺”,也可以标示“烟酸(烟酰胺)”,饱和脂肪(酸)可标示为“饱和脂肪”或“饱和脂肪酸”,也可标示为“饱和脂肪(酸)”等;营养成分的表达单位应按GB 28050表1第2列要求标示,可使用中文或括号中的英文表达,也可两者都使用,但不可以使用其他单位;营养成分的修约间隔应按GB 28050表1要求标示。

 营养成分含量数值≤“0”界限值时,未标示为“0”

解析:当某营养成分含量≤“0”界限值时,应按照GB 28050表1中“0”界限值的规定,含量值标示为“0”,NRV%也标示为0%。当以每份标示营养成分时,也要符合每100g或100ml的“0”的界限值规定。

营养成分含量使用范围标示

解析:营养成分的含量应当以每100克(100毫升)或每份食品中的含量数值标示。营养成分的含量只能使用具体的含量数值,不能使用范围值标示,如“≤XX”、“≥XX”,“40-1000”等。

 营养成分表标示数值不准确,超出允许误差范围

解析: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如果相应产品的标准中对营养素含量有要求,营养素含量应同时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和营养标签标准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

 外文与中文不对应

解析: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使用中文。如同时使用外文标示的,其内容应当与中文相对应,外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建议参考GB 28050附录B中同时使用外文的格式。

营养成分表内标示GB 28050表1和营养强化剂之外的成分

解析:如要声称GB 28050表1和营养强化剂之外的成分,应该按照GB 7718配料的定量标示的要求在标签上标示其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但不应标示在营养成分表中。

小结

营养标签是消费者了解食品营养信息的重要手段,真实准确地标示营养标签是对食品企业的基本要求。如果相关问题,欢迎与我们沟通交流。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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