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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晋市监发〔202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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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3-08 05:00:06  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76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1)5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晋政发(2021)43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晋市监发〔2022〕23号
发布日期 2022-02-18 生效日期 2022-02-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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