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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邢政办字〔202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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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4-11 14:01:51  来源:邢台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531
核心提示:做好2022年政府立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落实到立法实践全过程、各方面。
发布单位
邢台市人民政府
邢台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邢政办字〔2022〕20号
发布日期 2022-04-08 生效日期 2022-04-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邢台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邢台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做好2022年政府立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落实到立法实践全过程、各方面。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抓好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立法,努力健全政府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规规章,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市、美丽邢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根据成熟程度和轻重缓急,安排立法项目6件。

地方性法规草案(6件)

一类项目:市人大常委会确定需要年内提请审议的项目(2件)

1.《邢台市政务服务管理条例》(市行政审批局起草,2022年5月送审)

2.《邢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2022年4月送审)

二类项目:积极推进,待条件成熟时再提请审议的项目(2件)

1.《邢台市快递条例》(市邮政管理局起草)

2.《邢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

三类项目:调研项目(2件)

1.《邢台市巨鹿故城遗址保护条例》(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起草)

2.《邢台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市妇联起草)

 地区: 邢台市 
 标签: 立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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