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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和《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服务要点(试行)》的通知 (国粮办储〔2017〕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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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2-01 16:21:36  来源:国家粮食局  浏览次数:640
核心提示:1.《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技术指南(试行)》.doc 2.《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服务要点(试行)》.doc
发布单位
国家粮食局
国家粮食局
发布文号 国粮办储〔2017〕266号
发布日期 2017-10-11 生效日期 2017-10-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指南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修订公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决定修订、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告(2022年第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关于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有关精神,按照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关于在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财建〔2017〕290号)、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财〔2017〕180号)和《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申报指南》等要求,为更好地指导和规范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建设和服务等工作,现将《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和《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服务要点(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送我局仓储与科技司。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
修订:
1.将附件2:四、服务规范要求(八)金融服务 中“……建立“粮食银行”经营风险防范机制,从粮食收购资格、注册资金、仓储能力、经营业绩、最低库存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和监管。”修改为“……建立“粮食银行”经营风险防范机制,从注册资金、仓储能力、经营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和监管。”
2.将文件中“国家粮食局”统一修改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地区: 中国 
 标签: 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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