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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安委〔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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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1-27 09:00:15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932
核心提示: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宁安委〔2022〕1号
发布日期 2022-01-20 生效日期 2022-01-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安委〔2021〕12号),以下简称《通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0〕50号,以下简称自治区《实施意见》)、《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宁安办〔2020〕5号,以下简称自治区《三年行动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深入分析研判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和自治区《实施意见》《三年行动方案》工作中暴露出的重大风险隐患和缺项短板,纵深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集中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为牵引,聚焦责任落实、本质安全、完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人员能力素质、智能化管理等5方面突破重大风险治理难题,调动各方力量,利用一年时间集中治理,务必做到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真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为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重点治理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梳理《意见》《三年行动计划》和自治区《实施意见》《三年行动方案》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深刻吸取国内外典型事故教训,针对本地区存在的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两大类突出问题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废弃处置、化工园区“四个环节”重大安全风险进行重点排查。

(一)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问题。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深入不扎实,没有分析研判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对新情况、新问题不了解、不掌握。二是没有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只重发展不顾安全,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盲目发展高危工艺的化工项目,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动化工产业升级措施不力、进展迟缓。三是源头治理不严不实,化工产业转移安全风险在一些地区加速集聚,风险管控能力不足,导致事故多发,2021年以来全国发生的12起化工较大事故中有7起发生在异地转移企业。一些地区没有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分类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不认真不彻底。四是安全投入不足,一些地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化工企业没有按期完成泄漏检测报警、紧急切断、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的装备使用,自动消防设施功能失灵,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及管道老化。五是应急处置力量不足,部分大型企业未按要求建设企业专职消防队,部分企业没有建设相关工艺处置队和应急处置队。

(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一是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薄弱,一些危险化学品重点地区没有按照《意见》要求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中具有相关专业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欠缺,不懂不会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二是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已经明确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的将自身的业务工作与安全割裂开来,安全风险因素考虑不足,导致漏管失控。三是一些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辨识和管控制度执行不严,未按规定配备化工专业技术团队、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安全责任落实不到基层班组,一些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只挂名不履职,一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取得自动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四是信息化监控手段严重滞后,一些化工园区和企业对重大危险源、重点场所、基础设施等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在线监测预警系统,相关部门之间存在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尚未建立贯通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系统,更未实现区域联网。

(三)生产储存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一些精细化工企业没有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部分涉及高危工艺的生产装置未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操作人员专业能力资质不达标。二是高危工艺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计水平低,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常态化风险管控机制缺失。三是一些化工企业老旧装置数量多,压力容器管道安全风险增大,预防性维护和常态化监测监控措施跟不上,腐蚀泄漏风险增大。四是一些地方化学品储罐区缺乏科学规划,企业无证储存、超许可范围储存、边建设边储存,安全设施与消防应急设施不完善;一些地方化工储存设施分布广、总量多、单罐储量大,超大型化工储存设施安全风险聚集。五是部分石油储备库等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本质安全水平低,紧急切断、气体检测、视频监控、雷电预警“四个系统”不完善,一些基地外部安全距离不达标,防火设施不达标,消防应急救援能力不足。

(四)交通运输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非法托运、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问题屡禁不止,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不达标、“带病运行”等问题突出。二是源头充装查验、特定时段禁行、重点路段巡查管控、高速公路服务区车辆临时停放管理等制度执行不严。三是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进展迟缓,车辆动态监控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少数危险化学品港口企业储存作业风险辨识管控不够严格。五是油气长输管道缺乏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高后果区、地质灾害多发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六是部分托运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承运、不按规定装载危险化学品等现象时有发生。

(五)废弃处置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一些企业未严格落实相关法律制度,鉴别鉴定不及时,不主动申报,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设施未经安全评估。二是一些地区部门协同监管不到位,多部门联合会商督办、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不健全。三是部分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存在短板,如硝基类危险化学品废弃后处置能力不足。

(六)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一是一些化工园区功能定位不清,缺少主导产业,企业无序聚集成园、因企设园;功能分区不合理,部分园区存在劳动密集型企业,有的还有居民区。二是园区一体化管理水平不高,多数园区没有实施封闭化管理,专用停车场、信息化平台、实训基地等基础设施不完善,消防救援力量薄弱。三是部分化工园区没有安全管理机构,园区专业监管人员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与监管任务不相匹配。

三、完善重点保障制度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

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统筹协调。成立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隶属自治区安委会统一领导,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厅、国资委为成员单位,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重大问题。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专家组,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提供建议。未设置专业委员会和专家组的重点化工地区应参照设置。(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各地安委会负责)

2.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聚焦“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突出问题,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全面梳理监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时限,增强落实“三个必须”责任的政治自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强化督导通报和巡查考核,按时间节点完成《意见》重点工作落实方案和《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任务。(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厅、国资委,宁夏银保监局、兰州铁路监管局、民航宁夏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3.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聚焦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交通运输、废弃处置、化工园区等四个环节重大安全风险,各级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分别牵头,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任务逐项细化明确,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制定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县区党委政府和宁东管委会负责)

4.各地区研究出台具体措施,强化危险化学品重点市县、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特别是内设化工园区(集中区)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建立完善与区域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市县区党委政府和宁东管委会负责)

(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对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落实《全区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对2016年以来异地转移项目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对精细化工企业开展“四个清零”回头看,对未按要求完成清零任务的精细化工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地方各级安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安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6.落实《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工作方案》,全面完成石油储备库等大型油气储存基地“一库一策”整改提升、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本质安全提升专项整治;落实《油气储存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建立常态化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交通运输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分工负责)

7.落实《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对硝酸铵、硝化、光气化、氟化、有机硅等企业开展专项整治问题落实情况“回头看”;组织开展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等企业专项治理;各地结合实际在硝化、氟化、重氮化、光气化企业中选树全流程自动化改造试点企业。(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负责)

8.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实施分类整治,按时间节点完成执法验收。加强老旧装置安全运行监控,分步完成老旧消防设施改造,建立长周期安全运行的技术保障体系。(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厅、宁夏消防救援总队配合)

9.落实《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宁东管委会组织各化工园区(集中区)对照《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表》开展安全风险等级评估,按照“一园一案”开展“十有”整治提升,实施“两禁”整治,制定完善并落实“禁限控”目录和项目安全准入条件,制定完成化工园区(集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完成监管机构设置和监管人员配备,确保2022年底前全部达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自治区年底前对10个化工园区(集中区)降风险情况进行评估复核。(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应急管理厅、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分工负责)

10.防控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治理管道外部和管道本体隐患,开展管道占压、交叉穿跨越等隐患整治“回头看”,完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安全防控措施,完成油气管道地理信息系统改造升级,提高管道本质安全水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厅按照工作职责分别落实)

11.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联合执法检查,深化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深入排查化解事故多发路段时段、敏感脆弱地区、港口企业储罐等重大风险。(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厅分工负责)

12.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回头看”。(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应急管理厅配合)

(三)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13.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推动线上线下监管集成,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制度。(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宁夏消防救援总队分工负责)

14.推进基于信息化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负责)

15.健全完善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机制,对危险化学品重点县、高危工艺企业、化工园区等开展精准指导帮扶。(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负责)

16.严格落实《自治区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轮训制度(试行)》,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班组长实施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2022年完成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的轮训任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应急管理厅配合)

(四)提升危险化学品专业人员能力素质。

17.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队伍建设,解决危险化学品基层监管力量薄弱、专业人才短缺等问题。认真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通过聘用技术检查员、第三方专业机构等措施,配齐配强化工专业执法力量。利用现有政策,明确人员准入条件,建立专业人才补充长效机制。(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应急管理厅、教育厅分工负责)

18.支持化工特色院校加强化工安全学科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自治区教育厅、应急管理厅分工负责)

(五)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19.依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区分特别管控(红色)、重点关注(黄色)和一般监管(绿色),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动态监测预警常态化机制,实现应急管理部、自治区、市、县、园区及企业上下贯通。实施自治区部门间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分工负责)

20.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推广双重预防机制、特殊作业、人员定位、智能巡检等应用场景建设,试点建设行业级、企业级、园区级平台。(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分工负责)

21.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升级改造和推广应用专项工作方案》,推进化学品登记系统升级改造,增加系统企业端、移动端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标准化生成功能,拓展化工医药企业登记范围,对每个企业每种危险化学品实施“一企一品一码”管理,为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高效传递和实施全生命周期精准监管提供基础支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负责)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22年1月开始至2023年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22年1月)。自治区安委会组织制定并印发《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分别制定具体专项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各市、县(区)和宁东管委会重点明确实施任务具体事项、责任单位,形成集中治理工作任务清单、时间进度表、完成路线图,2022年2月上旬前完成部署工作。

(二)整治阶段(2022年2月至2022年11月)。各市、县(区)和宁东管委会安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验收(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各市、县(区)和宁东管委会安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于2022年12月底前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及时跟踪汇总情况,上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区)和宁东管委会安委会,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负责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强化底线思维,坚决扛起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主导领导同志要亲自部署,各分管同志要跟进督导落实,各部门(单位)要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深入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市、县(区)和宁东管委会安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围绕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升专业人员能力素质、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创新工作方法,完善重点保障制度措施。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对一些创新性制度措施,加快完善上升为相关法规标准。同时,要对治理走形式、责任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三)严格检查督导,确保取得实效。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对集中治理涉及的重点领域进行周调度、月督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将集中治理纳入对市级政府和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考核重点内容。各地、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集中治理确定的重点内容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督导力度。要严格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重大风险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全面提高治理成效。五市、宁东管委会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每季度要将有关落实情况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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