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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社局市应急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人社局函〔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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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1-27 08:54:58  来源: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69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68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从业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文号 津人社局函〔2022〕3号
发布日期 2022-01-24 生效日期 2022-01-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68号)和《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7号),市人社局、市应急局决定联合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现将《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市人社局市应急局

2022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

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68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从业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扎实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将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全覆盖高质量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推动落实企业工伤预防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通过三年时间对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含车间主任、下同)等重点对象(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开展全覆盖、高质量培训,提升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为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提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培训对象。将需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和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的三类人员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作为重点培训对象。2022年底前完成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三类包保责任人和五类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的培训工作;2023年大规模开展培训,完成培训人员总数的60%以上;2024年底前实现全部人员培训全覆盖,并总结形成常态化机制。

(二)培训内容。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把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作为必学内容。根据不同类型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和人员特点分类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具体内容由市应急局会同市人社局确定。

(三)培训方式。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缓解企业工学矛盾。线上培训一般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工伤预防基础知识等通识性内容为主,线下培训一般以互动研讨和实操性内容为主。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线下培训原则上实行不超过40人的小班互动教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线下培训班一般不超过80人。

(四)培训时长。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的培训时长不少于40学时,线下培训时长原则上不得低于总培训时长的60%,班组长实训类课程不少于10学时。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培训不少于8学时,重大危险源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培训不少于12学时,且优先设置线下培训课程。

(五)培训机构。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培训任务可由已建立内部培训机构和专兼职师资队伍的大中型化工企业承担,也可由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教育培训部门或协议机构等承担。优先选择在技术、人员、课程等方面更有优势的从事危险化学品培训的机构,鼓励利用能为化工园区提供配套服务的实训基地承担工伤预防培训任务。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培训项目管理。在市级工伤预防联席工作会议制度框架下,市人社局会同市应急局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申报实施指引,规范项目申报,逐步建立联合遴选、专家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机制;规范服务合同,明确培训规模、方式、内容、期限、绩效目标、费用、责任等内容,明确项目实施要求;建立由工伤预防和危险化学品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为培训项目遴选评审和评估验收等提供技术支撑。对2022年拟实施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企业和五类重点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可由大中型企业、行业协会在当年开展工伤预防培训项目申报,经区、市两级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于当年实施完成。

(二)维护资金安全。充分考虑培训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实训设备配备等基础能力建设成本以及培训场租、培训时长等综合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工伤预防项目。加强资金监管,规范经费使用,工伤预防培训经费符合我市工伤预防培训费使用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统筹培训效能,鼓励以化工园区(集中区)为单位申报项目,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

(三)抓好质量管控。加强培训过程监督,认真审核培训方案,实施培训实名制管理,利用人脸识别、学习图像抓拍等技术和随机抽查、培训回访等方式进行筛查,严防选派非重点对象参加培训,严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杜绝线上培训挂课等违规行为,对于培训管理不规范、培训考核不严格的培训机构,一经发现即予退出,并公开曝光。

培训结业考试落实培考分离原则,实行闭卷考试制度,按班次单独出卷,鼓励通过国家推荐的工伤预防云平台和地方安全生产考试点实行统一考试,监考由各区应急局或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考试不合格允许补考一次,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按规定支付工伤预防费,并可减免相应的安全生产再培训学时。

市人社局会同市应急局加强对培训项目质量、施教机构、培训教师的管理评估,对培训项目的参训率、考试通过率、受益企业或职工满意率等进行考核评价,实事求是出具验收意见,并建立培训机构和培训师资的信用体系,及时淘汰评估结果偏差的培训机构和老师。

(四)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要求,引入第三方机构,承担培训机构能力条件和培训方案审核、培训过程抽查、培训项目评估验收等工作。市人社局和市应急局面向大中型企业培训中心、行业协会、专业培训机构等,公开遴选建立具备条件的培训基地及其有能力实施的培训项目清单,供培训方参考。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强化督导落实。在市级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指导下,各区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要高度重视,推动此项工作有序开展。市人社局、应急局充分发挥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在保障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情况下,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项目优先纳入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加强监督管理。市人社局、市应急局负责指导调度全市工作进展情况,各区人社局、应急局要加强配合,协同推进,认真落实,联动开展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的具体实施,并尽快制定本区实施方案。

(二)加强组织协调,注重齐抓共管。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市级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培训项目进行评审,协调各有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市应急局负责做好企业人员情况摸底、提出培训方案、项目立项建议、培训组织动员、培训过程监督和考试评价等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做好本地区年度工伤事故发生率统计,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协议签订、验收和费用拨付等工作。各区应急局要督促和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参加培训,化工园区要督促和组织园区内化工企业参加培训;对不按要求参加的企业,要强化重点督促检查。

(三)发挥引领作用,落实企业责任。以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引领带动企业全员工伤预防培训,将现代培训方法技巧作为能力提升重点内容,大力推动三类人员成为企业工伤预防内训师。统筹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日常培训,做到有机结合、协同安排,避免重复培训。落实企业工伤预防主体责任,不以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代替企业结合自身风险的内部安全生产培训。

(四)建立长效机制,严格基金监管。健全抓落实长效机制,推动工伤预防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工伤预防费依法依规支出和使用,严格落实培训项目验收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坚决杜绝形式主义,确保工伤预防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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