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已经2021年10月21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刘佳晨
2021年10月29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
昆明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17年1月16日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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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6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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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11-03 | 生效日期 | 2021-11-03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已经2021年10月21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刘佳晨
2021年10月29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
昆明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17年1月16日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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