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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府函〔2021〕3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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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1-05 14:00:11  来源:清远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625
核心提示:现将《清远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发布单位
清远市人民政府
清远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清府函〔2021〕361号
发布日期 2021-10-26 生效日期 2021-10-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
备注 法规解读:解读《清远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清远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0日

清远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1〕136号)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以及广东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工作重点

(一)梳理改革事项,实施清单管理。

建立清单管理制度,根据粤府函〔2021〕136号文明确的《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广东版)》《广东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结合我市实际,梳理形成《清远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附件),逐项落实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改革实施中需调整更新的事项,由事项市级主管部门研究提出调整意见报送市市场监管局汇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事项市级主管部门负责)

(二)明确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粤府函〔2021〕136号文要求,进一步巩固2019年以来我市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成果,深化涉企经营许可分类改革。各地、各部门要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主动研判相关改革事项在“优化审批服务”方式的基础上改为“实行告知承诺”的可能性,推动更多事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或将自贸试验区版清单规定由地方层面实施的改革举措,争取在我市范围内对照实施。〔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事项市级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或证明材料。

2.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实施部门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实施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监管部门不得以未经备案为由,限制企业开展经营活动。

3.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实施部门应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制作告知书一次性告知企业;由行政机关出具、用于证明企业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原则上不再收取,改由企业就符合相关条件作出承诺,实施部门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4.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要依法依规积极推动下放审批权限或委托实施,方便企业就近办事;要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坚决取消“奇葩证明”,采取并联办理、简化中间环节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回应企业关切,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三)强化配套保障,统筹协同推进。

1.完善清单联动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与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联动调整机制。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中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原实施部门要将其移出本部门权责清单;对其他事项,各单位要及时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调整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子项拆分、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提交材料等内容。〔事项市级主管部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告知企业需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限制,简化住所使用证明,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便利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经营。〔市市场监管局、事项市级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统筹推进“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按照广东省“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步骤,以企业端便利为导向,再造政府端业务流程,推进涉企审批服务从部门供给导向向企业需求导向转变,将企业多业态经营需要办理的多项许可改为按需组合“一次申办”、智能导引“一表申请”、并联审批“一键分办”、证照信息“一码展示”,优化审批服务,提升准入准营透明度、便利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拓展数字政府改革应用,推进各地、各部门审批业务系统对接广东政务服务网“一照通行”专区,实现数据共享、业务调度、联审联办、深度协同。〔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事项市级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4.推广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应用。构建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的综合应用体系,丰富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在政务、商务、金融等领域的应用场景。加强各审批业务系统与全省电子证照库、电子印章平台对接,加快完善基于电子印章的数字签名功能和应用,实现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在线共享、查验和调用,并探索向社会公众、第三方平台开放电子证照库。配合推进全省企业电子印章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广“电子卡包”等应用,方便交易相对人、平台企业等查询、核验有关信息。加快推动存量、增量证照电子化转换,确保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事项市级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1.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落实放管结合、放管并重的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履行监管职责,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由原实施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由实施部门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地区,由同级人民政府按照机构改革有关方案明确监管职责。各监管部门要按照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和监管标准,细化具体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健全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事项市级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证照管理衔接。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精准推送至市级涉企经营许可主管部门后,有关部门要依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反馈市场监管部门。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如未载明许可经营项目、未使用特定表述等,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业务。〔事项市级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提高监管靶向性。探索构建监管风险预警模型,自动判别企业风险状况,将有限的监管资源精准投入重点领域、重点对象。通过监管大数据资源库,关联整合日常监管、行政处罚、司法判决等相关信息,“一企一档”记于企业名下,梳理违法失信行为特征,建立高风险企业前导指标。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加快推进市域治理“一网统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对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实行行业禁入制度。〔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事项市级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领导我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负责具体协调推进,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法治保障、督促落实、总结评估等方面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做好“证照分离”改革与对外开放政策的衔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畅通涉企信息推送、归集、共享的实现路径,确保纵向各级联通、横向普遍接入。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市级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省级主管部门,及时掌握上级部门政策动态,对事项逐项细化改革举措,落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督促指导下级实施机关调整业务规则、完善办事指南、改造信息系统、落实监管责任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改革工作负总责,明确牵头部门,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探索推出更大力度的改革措施。

(二)完善改革评估机制。运用数字政府改革成果,通过技术手段,完善改革常态化评估方法,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的闭环管理机制。建立以减材料、减跑动、减时限、减成本为主要维度的评价指标体系,从省效能监督系统、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各部门业务审批系统中直接获取数据,形成量化评价指标。结合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引导企业对办事指引、审批程序、服务质量等方面“评卷”,形成企业主观评价指标。

(三)抓好改革实施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改革积极性和主动性,抓好改革任务落实。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政策知晓度,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一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领会改革精神、掌握改革政策、熟悉改革操作,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执行到位,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

(四)强化联络和报送制度。要在前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各地、各部门改革工作的沟通联络,发挥改革联动作用。要密切跟踪改革进展,按要求定期报送工作相关情况,主动总结推广改革典型经验做法,及时反馈和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附件:   清远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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