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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2021年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昆政办〔202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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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7-22 09:46:34  来源:昆明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52
核心提示:《昆明市2021年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应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昆明市人民政府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昆政办〔2021〕40号
发布日期 2021-07-19 生效日期 2021-07-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

《昆明市2021年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应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2021年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为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加快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为昆明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 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 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 和《云南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28条措施》(云政办发〔2020〕6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 19号)精神,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目标,坚持“高质量营商环境为高质量发展服务”,推进新一轮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以数字政府、系统集成为引领,持续优化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让市场主体省心;全面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环境,让市场主体顺心;着力营造开放包容的市场环境,让市场主体放心;全面优化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让市场主体安心;不断提升舒适稳定的生活环境,让市场主体定心,高质量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优化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让市场主体省心

1.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做好国务院、省政府下放事项承接工作,进一步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动态调整市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公布昆明市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设立的政务服务事项,并同步完善实施清单。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云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云南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继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行“一颗印章管审批”。加大 对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改革赋权力度。〔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商务局等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2.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强化“一网四中心”建设成效,深入推进昆明政务“七办”服务。进一步完善联通五级的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体系,推动全省统建政务服务平台向为民服务中心(站)延伸,持续扩大覆盖范围。持续推动市级以下自建审批业务系统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打通,实现“系统通、数据通、业务通、用户通、证照通”。以不见面审批和零跑腿为目标,进一步提升网上服务能力,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8%,全程网办事项比例达到90%以上。以最高网办深度为标杆,在“五级十二同"基础上,实现全市同一事项, 网办深度相同。〔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3.持续推进“一窗通办”。以“一窗能办所有事”为目标,持 续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站) 综合服务窗口实施“一窗通办”。推动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完成“大”综窗改革。强化流程再造制度保障,推进协同运行机制,打破部门边界,推行“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构建跨部门横向连通、跨层级纵向联动的审批服务模式,提高“一窗通办" 业务水平和办件效率。出台《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等制度规范,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办事流程。〔市政务服务局 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 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4.深入推进“跨省通办”。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省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云上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合作机制。在完成国务院今年实现132项事项“跨省通办”任务目标的同时,持续开展与省外各城市联系接洽,持续梳理“跨省通办"事项, 进一步拓展“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完善跨省办理工作机制,推动实现“跨省通办”、“跨层级办理”、“跨部门联办”。〔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5.完善帮代办服务体系。扩大帮代办事项范围,培育专职帮代办服务专项队伍,细化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深入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实现“多级办、就近办" 的目标。投资服务中心加强与各招商专班及行政审批部门联动, 主动搜集有关信息,提前介入了解项目有关情况,做好帮代办项目建档工作,探索建立重点企业服务专员工作机制,为企业设立、 成长、发展、壮大全生命周期行政审批提供全程“妈妈式”代办服务。〔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投资促进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6.持续推进“掌上通办”。以“高效办好常规事、完整办成一件事、可以办理更多事”目标,按照《昆明市“一部手机办事通”宣传推广指导常态化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应用力度。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站) 要把办事通宣传推广、指导使用作为重点服务内容。市级各有关 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已上线事项,持续开展办事通宣传推广和使用。〔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7.持续推进“一次办成”。以企业群众“一次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围绕自然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进一步丰富“一次办成一件事”服务场景,细化办事情形。对已上线的主题集成服务进行深化,形成办事规程,推动主题集成服务进综窗,实现“一次办成一件事”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8.持续推动“减材料”办事。依托全省统建电子证照库,持续开展数据共享免材料提交事项梳理,推动实现凡电子证照库已有证照全部免提交。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除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外,全部实行告知承诺制。〔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9.深化政务服务满意度评价。完善服务反馈机制和政务服务 “好差评”制度,加强“差评”问题整改,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推进评价和回复公开,健全“差评”问题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二)全面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环境,让市场主体顺心

10.企业开办及注销。升级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优化办事流程。全面推行“一表申报"模式,将“照、章、税、保、金、 银”等开办企业事项全面整合,申请人完成一表填报,一网通平台同步釆集、实时共享数据信息,各部门后台同步联办,继续免费刻制印章、发放税务Ukey,1天办结所有事。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运用,探索实现“办”、“取”同步网上完成,开办企业全程电子化、无介质、零跑动办理。在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基础上,探索推进“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一照多址”等改革,推行“企业住所承诺制”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探索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进一步简化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和材料,提供企业注销“一站式”服务。加快探索企业简易注销措施,将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市市 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办、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 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11.办理建筑许可。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各相关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避免企业重复填报、部门重复核验。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推进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规范企业承诺事项,统一告知承诺内容、流程和承诺书格式。加强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衔接,实现投资项目前期审批事项“一事一次告知、一次办成”。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多测合一”,推进各类规划数据整合,推动各级各类规划底图叠合,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实时查询和业务协同”。 出台区域评估实施方案,在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进“标准地”出让改革,科学构建“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简化优化工业项目供地流程,压缩供地时间,降低投资项目运行成本。依托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一步精简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纳入线上平台,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实现市、县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办,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70个工作日以内。对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标准厂房、 普通仓库以及按照'产业基地一产业社区一零星工业地块'三级体系深化产业空间布局的社会投资产业项目,且需满足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备案制项目,涉及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安全保护项目、涉及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涉及风貌保护和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除外”,实行“一站式中心”审批服务,审批时间压减至12个工作日以内。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全过程审批行为和时间管理,规范预先审查等环节,防止体外循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 资源规划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 假)区管委会,自贸区昆明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12.财产登记。健全完善全市不动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同步过户,探索网上不动产申请、审核、缴税、水、电、气联动过户。探索实施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工作,不动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逐步实现预告登记、首次登记等登记业务登簿时,同时生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将登记成果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有关工作,逐步实现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应通尽通,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网络互连和信息互通共享。〔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昆明自来水集团、 昆明供电局、各燃气企业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13.获得用水用电用气。深化市政设施接入审批改革,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占道施工许可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告知承诺制。依托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构建行政审批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推动,一网受理、一表申请、一次收件。提升办理用水用电用气便利度,设立水电气业务联合窗口,推进水电气协同办理,畅通线上办理渠道,实现申请需求和申请材料等信息全部网上收集、审批、回复。鼓励水电气公共服务单位为用户提供综合能源和设备销售、安装、租赁、维护保养一站式服务以及升级更新等高品质延伸服务。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出台《昆明市小型项目供水接入费用减负实施办法(试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 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分别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14.缴纳税费。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拓展税费综合申报范围,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积极探索实行“财税衔接”智能申报,在上级部门完成电子税务局数据系统接口与企业财务软件对接,提供财务报表一键导入申报方式后,宣传推广一键生成税务申报表功能。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深化大数据分析和应用,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确保减税降费政策精准落地。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改革,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市税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15.跨境贸易。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推动通关作业制度改革, 实现进出口物流作业全流程无纸化,推行单证电子化流转。优化进出口管理和服务,配合国家和省级探索海关核查模式创新,推进“网上核查”改革。简化通关流程,精简单证及证明材料,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推动口岸降费、规范收费,严格执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持续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涉企收费。创新出口货物专利纠纷担保放行方式。持续推广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运用,逐步覆盖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国际贸易管理全链条。推进退税服务便利化, 不断优化进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实现无纸化出口退税申报覆盖所有地域和所有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良好的一类、二类出口企业。(市商务局、昆明邮局海关牵头,市税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能职责负责)

16.获得信贷。创新信贷服务模式,大力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 引导商业银行针对中小微企业提高信用贷款授信额度。鼓励金融机构在加强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前提下,加强与互联网、大数据的融合,优化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推行全流程的线上业务办理、“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优化政银企融资服务平台,定期召开银行机构座谈会,推动银行与企业之间交流合作,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引导金融机构推广多类型绿色金融产品,提升绿色信贷余额在全市贷款余额的总占比。健全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政策红利,做大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规模。积极引进发展会计、律师、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专业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进一步提升金融中介水平,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多方位帮助企业提升,完善金融服务链条。〔市金融办牵头,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17.政府采购。按照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统一部署,以优质优价为导向,加快构建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律制度完善、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体系。建设政府釆购电子化交易系统,完善在线招投标、采购评审、合同签订、履约验收、信用评价、资金支付功能,实现政府釆购全过程电子化,提高政府采购市场的透明度,依法保障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釆购等措施,有效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文件, 规范政府釆购保证金的收取和退回,推行供应商企业规模承诺制, 推进政府釆购信用融资,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釆购活动的成本。 建立釆购资金预付款制度,健全合同支付信息备案机制,优化政府釆购支付流程,及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建立政府釆购监督管理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规范政府釆购监管及信息反馈。〔市财政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18.招标投标。持续完善统一规范、全流程电子化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结合流程需求,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实施分布式部署省公共资源交易智慧化平台。推进信用数据共享,对接信用中国(云南)信用数据,推动市场主体信用数据在交易平台共享共用。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不良行为记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常态化。强化监督制度创新,查找本地区存在问题,制定措施和办法,提升监督能力。开展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按照“规则统一、权责清晰、竞争有序、监管到位”的要求,规范推进投标保函运用。〔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三)着力营造开放包容的市场环境,让市场主体放心

19.市场平等准入。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 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围绕工程建设、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及时清理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进一步梳理现行政策文件中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并进行清理,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从监管、招引和服务三个方面,引导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落户昆明,建立区域总部、生产基地等。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经营制度,配合国家、省级部门依法查处垄断行为,严厉打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确保外资企业平等享受各项支持政策。探索建立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通过对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外商投资领域事项进行流程再造,实现外资企业一次登录、一次认证、一次提交材料,即可办理企业注册、预约开户、外汇登记、签证证件办理等高频事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20.包容审慎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针对直播、短视频营销等新产业新业态研究制定包容审慎监管实施细则,探索实行“沙盒监管”。重点关注 在线医疗服务领域,利用大数据技术建设有关监管平台,对在线诊疗服务进行全面、全程监管,通过系统预警及时统计分析违规行为。重点关注在线旅游服务领域,针对虚假宣传、默认搭售、 霸王条款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优先通过约谈等行政指导方式予以提醒、警示、制止,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重点关注网约车行业, 深化巡游出租车与网约车融合发展,推动公安、交通等部门数据共享,将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 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网信 办、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等 —14 —

21.信用监管。构建事前信用核查、信用承诺,事中信用评价,事后信用公示、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的新型信用监管体系,规范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机制。推动发展市场化征信机构,依托“信易贷”平台,推动水电气、纳税、社保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企业精准“画像”、有效增信。定期对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数据进行总结归纳,形成公共信用综合情况分析报告,加强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大力推进信用承诺、信用监管和信用应用,将告知承诺事项违诺失信行为纳入信用信息记录,建立健全失信约束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22.互联网+监管+督查。全面依托国家、省“互联网+监管+ 督查”系统,实现审批、监管、督查联动。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级各部门主动认领国家部委和省级部门推送的监管事项,并完善行政检查实施清单,形成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应用国家采集系统或省通用执法系统,常态化釆集监管行为数据推送至国家平台,加强各级各部门监管数据汇聚,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23.“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汇集不同部门监管数据,通过数据监控科学开展监管执法,通过平台在线进行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的抽选,将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录入系统,依托统一的在线平台对外公示结果。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结合起来,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24.劳动力市场监管。完善就业信息监测机制,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建设, 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质效,深化落实裁审衔接制度,建立劳动关系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处置机制,提升劳动力市场监管服务水平。加强就业监测平台建设,依据大数据监测促进实现更加充分的就业。加快调整有关准入标准、职业资格、社会保障、人事管理等政策,适应并促进多元化的新就业形态,将灵活就业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强化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源头治理,推进精准监察和预防化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25.惠企政策服务。按照省的安排部署和要求,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及时公布相应政策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根据企业需求精准推送政策,实现惠企政策一网发布、一网咨询、一网办理。积极应用“惠企政策申报系统”,统一汇聚各类惠企政策,集中受理政策兑现申报事项,实现政策智能匹配、精准推送,真正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线上兑现”,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大数据应用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 委会按职能职责分别负责〕

(四)全面优化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让市场主体安心

26.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商标代理窗口协作,提高商标受理效率,协助开展专利侵权裁决,提升知识产权申请、纠纷解决的效率。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和惩处力度,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领域,加快推出惩罚性赔偿制度。综合运用司法裁判、行政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各种渠道,形成知识产权“大保护”的工作局面。推动知识产权金融创新。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司法局、市金融办、市法院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27.执行合同。优化网上立案制度,对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等商事案件实行以网上立案为主,线下立案为辅的立案模式, 当事人在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已提交立案材料的,无须重复提交纸质材料。构建全市各级法院共享的电子送达地址信息库,推行企业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制。有序推进扩大民商事案件独任制适用范围,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推行二审独任审理。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优化司法确认、小额诉讼等程序,切实提高司法效能,促进司法公开,进一步压减民商事案件审判执行全流程环节、时间和成本。昆明市两级法院进一步推广运用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强化对鉴定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在接受委托、执业规范、收费标准方面加强督查,提高鉴定效率与质量。〔市法院牵头,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28.保护中小投资者。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督促上市公司严格 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投资者服务意识。 降低行使权利成本。支持成立股东协会、中小股东保护协会,引导中小投资者通过相关保护机构充分行使权利,提高行使权利的成效,降低行使权利的成本。畅通维权救济渠道。重点关注中小 股东提起的诉讼案件,支持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协助中小股东处理股权纠纷、商事纠纷等。〔市法院牵头,市国资委、市司法局等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 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29.办理破产。进一步提升破产案件审结质效,强化工作机制, 加强信息化的深度运用,建立破产审判“一体化”办案平台,推进破产办案平台与综合业务系统、全国法院重整信息网、相关询 价系统、拍卖平台对接,实现法院与管理人在“一张网”上办案。支持法院建立涉众型破产案件提前会商机制,前移债权人权益保障关口。探索建立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规则,简化破产程序、降低破产企业处置成本。针对重整案件中银行债权额大、分组表决支持率低、内部决策流程复杂等问题,协调银行采取一致行动,鼓励简化重整程序中减免破产企业债务所需手续,提髙企业重整成功率。鼓励适当减免管理人账户开立使用的相关费用,优化账户展期手续办理流程。完善破产涉税问题处理规则,制定、优化和落实关于债权申报、发票领用、税务注销等涉税业务的操作规程。建立健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统筹解决办理破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设立市级企业清算破产保障项目经费,解决破产企业无财产支付破产费用,或者仅有小额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市级破产案件,并建章立制严格管理、规范使用企业清算破产保障项目经费。〔市法院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30.推行多元化纠纷化解。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进入一站式纠纷解决和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完善法院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实现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律师调解、速裁调解、司法确认全流程“一个平台处理”。支持商事仲裁机构和商事调解机构发展,支持国际商贸商事调解机构在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设立业务机构。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涉民营企业纠纷化解过程, 通过积极探索服务企业发展的新做法,主动促进涉民营企业纠纷在检察监督阶段的有效化解,保障企业正常生产。〔市委政法委牵 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金融办等市级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区昆明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31.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建立柔性执法“四张清单"管理制度, 依法依规制定昆明市“免于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从重处罚清单”。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确行政裁量种类、幅度,规范适用程序,纠正处罚畸轻畸重等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执法容错纠错机制,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防止一关了之、以罚代管。〔市司法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 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32.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整合昆明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统一以12345热线作为非紧急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对外受理诉求,提高政务服务类信息受理集中度。以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为基础,对企业诉求“接诉即办”,按规定时限协调解决市场主体问题建议,提升服务企业水平。通过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多元化渠道完善与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倾听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主动让企业家参与到政策制定过程中,畅通沟通渠道、传递发展信心、解决实际问题,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市政府办公室、市营商环境办分别牵头,市工商联等市级各有关部 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 责负责〕

(五)不断提升舒适稳定的生活环境,让市场主体定心

33.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依托各类创新创业空间,构建“众创一孵化一加速”的全链条服务机制,打造创新创业服务品牌。围绕六大产业科技创新中心,重点支持30项重大科技项目实现成果转化。建设不少于1万平方米的国际创新中心,力争清云创新汇(昆明)基地、华东师范大学石墨烯量子材料昆明研究院2个新型研发平台落地。新认定新型创新平台(企业科技创新中心)、科技创新团队、院士专家工作站、对外科技合作基地各10个。制定出台涵盖创新聚集区、创新主体高质量发展、促进R&D经费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高层次科技人才建设等内容的昆明市区域创新系列政策。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新增市级新型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园区5个。深入实施“数字昆明”建设,力争引进数字经济创新企业100家,新增5G基站1万个。〔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34.促进人才流动。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深入实施“春城计划”人才政策体系,引进培养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实施企业事业人才引进专项行动,聚焦产业、企业、事业开展精准引才,年内引进我市急需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大健康、新材料等重点领域专业人才不少于300名。实施青年后备人才引进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团中央“千校万岗”青年行昆明活动周, 继续开发和提供优质工作岗位,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就业创业。开展“人才政策进企业”宣讲活动,向企业集中宣讲和深度解读我市人才扶持政策、创业创新政策,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度。围绕“立足云南、服务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发展定位,加快推进“昆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加快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继续实施人才“绿卡”、柔性引才用才等制度。〔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出入境管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35.强化民生保障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积极推动社保、医保经办数字化转型。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服务质量建设,启动14个县(市)区失能照护服务机构项目改造建设,大力发展社区为老助餐服务,新增护理型床位2000张。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基本建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10000套。切实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价稳供工作,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监测预警,保障“米袋子”、“菜篮子”市场供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36.推动教育医疗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深入实施“三名”工程,确保年内培育和引进名师50名,新增省一级示范幼儿园、一级高完中各2所。持续推进幼儿园“一乡两公办”建设,推进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期、云南高速铁路技术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确保学前3年毛入园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9%、 93%和96%以上。加快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协助推动国家呼吸、心血管病2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争取国家中医、肿瘤区域医疗中心落地昆明,加快市二院新院、市三院吴井院区改扩建等重点项目建设。大力提升医疗质量管理和服 务水平,加快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市医保智慧监控平台建设, 探索推广“先看病再付费”模式,开展市级第七批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确保中心卫生院全部达到“云南省甲级乡镇卫生院”标准。〔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别牵头,市医保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37.大力发展文化和体育事业。构建优质均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化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制定出台《昆明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2021-2025年)》和《昆明市“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包”深化与创新实施方案》,推进“一刻钟文化圈”建设,全力提升“春城文化节"、“春秋十讲"等文化品牌。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利用,实施20项文物保护工程。继续推进翠湖片区、龙泉宝云片区、官渡古镇博物馆群落建设,认定公布第五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积极推进城市社区“15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全民健身路径90条、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点30个,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打造“春城体育节”、“一县(市)区一品牌、一地一特色"的全民健身品牌活动。全力提升上合昆明马拉松、昆明网球公开赛、MCC地中海中国(昆明)冠军赛等品牌赛事影响力。〔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分别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38.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打好碧水、蓝天、净土“三大保卫战”。深化滇池水环境综合治理,压实河(湖)长制工作责任,持续抓好阳宗海、牛栏江、螳螂川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强化臭氧、扬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防治,确保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8%以上。实施耕地土壤改良和污染防治,继续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工作,做好医疗废物、固体废物处置。扎实开展城乡国土绿化工作,因地制宜打造一批有特色的林荫大道,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面积。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积极推进退耕还林,逐步提高森林覆盖率。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分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引导绿色消费,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减少使用一次性购物袋、塑料吸管,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滇池管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39.积极推进综合立体交通路网建设。推进渝昆高铁(昆明段)、昆明铁路枢纽西客站项目建设,启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加快实施县域高速公路“能通全通”、 “互联互通"工程,续建昆楚(昆明段)、昆倘、福宜、三清、 玉楚(晋宁段)等5条高速公路,启动长水机场至双龙、玉溪(易门)至昆明(晋宁)高速公路建设和三环闭合工程。加快地铁1 号线西北延、2号线二期、5号线工程建设,确保5号线年内实现“三通”,加快开展轨道交通9号线前期工作。构建数字交通系统,推进全市地铁、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使用同一非接触式卡片或移动APP支付,建设市级综合交通运输运行协调指挥平台,实现综合交通运行信息实时推送,引导市民合理规划出行。大力发展绿色公共交通,推广低碳交通工具,建设专门的步道、骑行道路,鼓励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市交通运 输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级有关部 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 责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晰部门权责

发挥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专项工作组职能职责,强化对营商环境建设各专项领域的统筹协调。各专项工作组组长、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领域、本地区、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市级各指标牵头部门,要根据本行动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区本指标领域发展实际,在本方案正式印发1个月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指标领域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细则,报市营商环境办备案。2021年9月、12月20日前,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报送市营商环境办。〔市政府办公室、市营商环境办牵头,市级各营商环境指标牵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二)健全考核监督,完善长效机制

认真组织做好国家和省营商环境评价考核工作,从企业和群众的角度出发,以找问题、促整改、补短板、企业满意度为重点,继续围绕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营商环境政策文件制定、出台、落实、宣传等方面的专项督查。对已出台的政策组织开展“回头看”,定期检查评估涉企政策的知晓度、覆盖面和到达率。通过年度议题、调研专题等方式,聚焦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提高营商环境改革精准度和市场主体获得感。综合目标考核,充分调动部门、县(市) 性,鼓励全市各级各部门锐意改革创新,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市营商环境办牵头,督办等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 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三)加强政策宣传,突出示范引领

将营商环境宣传推介纳入全市宣传重点,让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更多知晓和享受到昆明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带来的变化和红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评选和宣传,加强正向激励和标杆引导,形成互学互鉴、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要在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持续开展常态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及时宣传报道昆明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和成效,加大对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政策进党校、进商会、进园区、进楼宇的宣传解读工作,通过微视频、专题片等方式,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政策宣传培训。〔市 委宣传部、市营商环境办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负责〕

(四)夯实制度保障,发挥法治作用

从制度设计、重点领域、协同共治3个关键环节入手,在国家、省的统一部署下,积极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将行之有 效并可长期坚持的做法逐步上升为制度规范,制定《昆明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强化法治支撑,以法治手段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市营商环境办、市司法局按职能职责负责)

附件:昆明市2021年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责任清单

改革目标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一、持续优化 便捷高效的政 务环境,让市场主体省心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持续做好国务院、省政府下放事项承接工作,进一步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

市政务服务局

2.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动态调整市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公布昆明市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设立的政务服务事项,并同步完善实施清单。

3.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云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云南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

4.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继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行 “一颗印章管审批”。

5.加大对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改革赋权力度。

(二)深化政 务服务"一网 通办"

6.强化“一网四中心”建设,深入推进昆明政务“七办"服务。

市政务服务局

7.完善联通五级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体系,推动全省统建政务服务平台向为民服务中心(站)延伸,持续扩大覆盖范围。

8.推动市级以下自建审批业务系统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打通,实现“系统通、数据通、业务通、用户通、证照通”。

9.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8%, 全程网办事项比例达到90%以上。

 

改革目标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10.以最高网办深度为标杆,在“五级十二同'‘基础上,实现全市同一事项,网办深度相同。

 

一、持续优化 便捷高效的政 务环境,让市场主体省心

(二)持续推进“一窗通办”

11.以“一窗能办所有事”为目标,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站)综合服务窗口,实施“一窗通办”。

市政务服务局

12.推动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完成“大”综窗改革。

13.强化流程再造制度保障,推进协同运行机制,打破部门边界,推行“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构建跨部门横向连通、跨层级纵向联动的审批服务模式,提高“一窗通办”业务水平和办件效率。

14.出台《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等制度规范,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办事流程。

(四)深入推进“跨省通办”

15.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省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云上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合作机制。

市政务服务局

16.在完成国务院今年实现132项事项“跨省通办”任务目标的同时,持续开展与省外各城市联系接洽,持续梳理“跨省通办”事项,进一步拓展“跨省通办”范围。

17.进一步完善跨省办理工作机制,推动实现“跨省通办"、“跨层级办理”、“跨部门联办”。

(五)完善帮代办服务体系

18.扩大帮代办事项范围,培育专职帮代办服务专项队伍,细化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深入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实现“多级办、就近办”的目标。

市政务服务局

19.投资服务中心加强与各招商专班及行政审批部门联动,做好帮代办项目建档工作,探索建立重点企业服务专员工作机制,为企业设立、成长、发展、壮大全生命周期行政审批提供全程“妈妈式”代办服务。

改革目标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一、持续优化 便捷高效的政 务环境,让市场主体省心

(六)持续推进“掌上通办”

20.以“高效办好常规事、完整办成一件事、可以办理更多事"目标,进一步加大“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应用力度。

市政务服务局

21.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站)要把办事通宣传推广、指导使用作为重点服务内容。

22.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已上线事项,持续开展办事通宣传推广和使用。

(七)持续推进“一次办成”

23.以企业群众“一次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围绕自然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进一步丰富“一次办成”“一件事”服务场景,细化办事情形。

市政务服务局

24.对已上线的主题集成服务进行深化,形成办事规程,推动主题集成服务进综窗,实现“一次办成一件”线上线下深度融合。

(八)持续推动“减材料”办事

25.依托全省统建电子证照库,持续开展数据共享免材料提交事项梳理,推动实现凡电子证照库已有证照全部免提交。

市政务服务局

26.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

27.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吿知承诺制,明确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

(九)深化政务服务满意度评价

28.完善服务反馈机制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加强“差评”问题整改,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市政务服务局

29.完善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推进评价和回复公开,健全“差评”问题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

改革目标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二、全面提升 企业生产经营 环境,让市场

主体顺心

(十)企业开办及注销

30.升级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优化办事流程。

市市场监管局

31.全面推行“一表申报”模式,将“照、章、税、保、金、银”等开办企业事项全面整合,申请人完成一表填报,一网通平台同步采集、实时共享数据信息,各部门后台同步联办,继续免费刻制印章、发放税务Ukey, 1天办结所有事。

32.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运用,探索实现“办”“取”同步网上完成,开办企业全程电子化、无介质、零跑动办理。

33.在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基础上,探索推进“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一照多址”等改革,推行“企业住所承诺制”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34.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探索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

35.进一步简化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和材料,提供企业注销“一站式”服务。

36.加快探索企业简易注销措施,将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

(十一)办理 建筑许可

37.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各相关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避免企业重复填报、部门重复核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8.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

39.推进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规范企业承诺事项,统一告知承诺内容、流程和承诺书格式。

40.加强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衔接,实现投资项目前期审 批事项“一事一次告知、一次办成”。

改革目标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二、全面提升 企业生产经营 环境,让市场

主体顺心

(十一)办理 建筑许可

41.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多测合一”,推进各类规划数据整合,推动各级各类规划底图叠合,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实时查询和业务协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2.出台区域评估实施方案,在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进“标准地”出让改革,科学构建“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简化优化工业项目供地流程,压缩供地时间,降低投资项目运行成本。

43.依托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一步精简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纳入线上平台,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实现市、县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办,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70个工作日以内。

44.对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实行“一站式中心”审批服务,审批时间压减至12个工作日以内。

45.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全过程审批行为和时间管理,规范预先审查等环节,防止体外循环。

(十二)财产 登记

46.健全完善全市不动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同步过户,探索网上不动产申请、审核、缴税、水、电、气联动过户。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47.探索实施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工作,不动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逐步实现预告登记、首次登记等登记业务登簿时,同时生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48.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将登记成果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

改革目标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49.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有关工作,逐步实现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应通尽通,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网络互连和信息互通共享。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50.深化市政设施接入审批改革,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占道施工许可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告知承诺制。

 

二、全面提升 企业生产经营 环境,让市场 主体顺心

 

51.依托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构建行政审批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推动,一网受理、一表申请、一次收件。

 

(十三)获得用水用电用气

52.提升办理用水用电用气便利度,设立水电气业务联合窗口,推进水电气协同办理,畅通线上办理渠道,实现申请需求和申请材料等信息全部网上收集、审批、回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水务局

 

53.鼓励水电气公共服务单位为用户提供综合能源和设备销售、安装、租赁、维护保养一站式服务以及升级更新等高品质延伸服务。

   

54.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55.制定出台《昆明市小型项目供水接入费用减负实施办法(试行)》。

 

改革目标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二、全面提升 企业生产经营 环境,让市场

主体顺心

(十四)缴纳 税费

56.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拓展税费综合申报范围,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

市税务局

57.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积极探索实行“财税衔接”智能申报,在上级部门完成电子税务局数据系统接口与企业财务软件对接,提供财务报表一键导入申报方式后,宣传推广一键生成税务申报表功能。

58.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深化大数据分析和应用,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确保减税降费政策精准落地。

59.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改革,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

(十五)跨境 贸易

60.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推动通关作业制度改革,实现进出口物流作业全流程无纸化,推行单证电子化流转。

市商务局 昆明邮局海关

61.优化进出口管理和服务,配合国家和省级探索海关核查模式创新,推进“网上核查"改革。

62.简化通关流程,精简单证及证明材料,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压缩整体通关时间。

63.推动口岸降费、规范收费,严格执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持续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涉企收费。

64.创新出口货物专利纠纷担保放行方式。持续推广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运用,逐步覆盖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国际贸易管理全链条。

65.推进退税服务便利化,不断优化进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实现无纸化出口退税申报覆盖所有地域和所有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良好的一类、二类出口企业。

改革目标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二、全面提升 企业生产经营 环境,让市场 主体顺心

(十六)获得 信贷

66.创新信贷服务模式,大力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

市金融办

67.引导商业银行针对中小微企业提高信用贷款授信额度。

68.鼓励金融机构在加强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前提下,加强与互联网、大数据的融合,优化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推行全流程的线上业务办理、“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

69.优化政银企融资服务平台,定期召开银行机构座谈会,推动银行与企业之间交流合作,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70.引导金融机构推广多类型绿色金融产品,提升绿色信贷余额在全市贷款余额的总占比。

71.健全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政策红利,做大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规模。

72.积极引进发展会计、律师、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专业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进一步提升金融中介水平,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多方位帮助企业提升,完善金融服务链条。

(十七)政府 采购

73.按照国家深化政府釆购制度改革统一部署,以优质优价为导向,加快构建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律制度完善、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釆购体系。

市财政局

74.建设政府釆购电子化交易系统,完善在线招投标、釆购评审、合同签订、履约验收、信用评价、资金支付功能,实现政府釆购全过程电子化,提高政府采购市场的透明度,依法保障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釆购活动。

改革目标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75.严格执行《政府釆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有效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二、全面提升 企业生产经营 环境,让市场

主体顺心

(十七)政府 采购

76.鼓励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文件,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的收取和退回,推行供应商企业规模承诺制,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本。

市财政局

77.建立采购资金预付款制度,健全合同支付信息备案机制,优化政府采购支付流程,及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78.建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及信息反馈。

(十八)招标 投标

79.持续完善统一规范、全流程电子化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结合流程需求,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实施分布式部署省公共资源交易智慧化平台。

市政务服务局

80.推进信用数据共享,对接信用中国(云南)信用数据,推动市场主体信用数据在交易平台共享共用。

81.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不良行为记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常态化。

82.强化监督制度创新,查找本地区存在问题,制定措施和办法,提升监督能力。

83.开展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为重点的专项治理。

84.按照“规则统一、权责清晰、竞争有序、监管到位”的要求,规范推进投标保函运用。

改革目标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三、着力营造 开放包容的市 场环境,让市 场主体放心

(十九)市场 平等准入

85.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市发展改革委

86.围绕工程建设、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及时清理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进一步梳理现行政策文件中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并进行清理,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87.从监管、招引和服务三个方面,引导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落户昆明,建立区域总部、生产基地等。

88.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经营制度,配合国家、省级部门依法查处垄断行为,严厉打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89.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确保外资企业平等享受各项支持政策。

90.探索建立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通过对跨部门、跨层级、跨领 域的外商投资领域事项进行流程再造,实现外资企业一次登录、一次认证、一次提交材料,即可办理企业注册、预约开户、外汇登记、签证证件办理等高频事项。

(二十)包容 审慎监管

91.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

市市场监管局

92.针对直播、短视频营销等新产业新业态研究制定包容审慎监管实施细则,探索实行“沙盒监管”。

93.重点关注在线医疗服务领域,利用大数据技术建设相关监管平台,对在线诊疗服务进行全面、全程监管,通过系统预警及时统计分析违规行为。

94.重点关注在线旅游服务领域,针对虚假宣传、默认搭售、霸王条款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优先通过约谈等行政指导方式予以提醒、警示、制止,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改革目标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95.重点关注网约车行业,深化巡游出租车与网约车融合发展,推动公安、交通等部门数据共享,将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 交换共享平台,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

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一)信 用监管

96.构建事前信用核查、信用承诺,事中信用评价,事后信用公示、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的新型信用监管体系,规范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 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

97.推动发展市场化征信机构,依托“信易贷”平台,推动水电气、纳 税、社保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企业精准“画像”、有效增信。

98.定期对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数据进行总结归纳,形成公共信用综合情况分析报告,加强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

99.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大力推进信用承诺、信用监管和信用应用,将告知承诺事项违诺失信行为纳入信用信息记录。

(二十二)互联网+监管+督查

100.全面依托国家、省“互联网+监管+督查”系统,实现审批、监管、督查联动。

市政务服务局

101.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级各部门主动认领国家部委和省级部门推送的监管事项,并完善行政检查实施清单,形成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

102.应用国家采集系统或省通用执法系统,常态化采集监管行为数据 推送至国家平台,加强各级各部门监管数据汇聚,形成风险预警线索 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

(二十三) “双随机、一 公开”监管

103.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汇集不同部门监管数据,通过数据监控科学开展监管执法,通过平台在线进行执法人员 和检查对象的抽选,将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录入系统,依托统一的在线平台对外公示结果。

市市场监管局

改革目标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三、着力营造 开放包容的市 场环境,让市 场主体放心

(二十三) “双随机、一 公开”监管

104.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

市市场监管局

105.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结合起来,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

(二十四)劳动力市场监管

106.完善就业信息监测机制,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风险防控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

107.加强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建设,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质效,深化落实裁审衔接制度,建立劳动关系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处置机制,提升劳动力市场监管服务水平。

108.加强就业监测平台建设,依据大数据监测促进实现更加充分的就 业。

109.加快调整相关准入标准、职业资格、社会保障、人事管理等政策,适应并促进多元化的新就业形态,将灵活就业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

110.强化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源头治理,推进精准监察和预防化解。

(二十五)惠企政策服务

111.按照省的安排部署,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及时公布相应政策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根据企业需求精准推送政策,实现惠企政策一网发布、一网咨询、一网办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12.积极应用“惠企政策申报系统",统一汇聚各类惠企政策,集中受理政策兑现申报事项,实现政策智能匹配、精准推送,真正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

113.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线上兑现",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大数据应用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

改革目标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四、全面优化 公平正义的法 治环境,让市 场主体安心

(二十六)知 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114.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商标代理窗口协作,提高商标受理效率,协助开展专利侵权裁决,提升知识产权申请、纠纷解决的效率。

市市场监管局

115.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托管服务。

116.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和惩处力度,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领域,加快推出惩罚性赔偿制度。

117.综合运用司法裁判、行政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各种渠道,形成知识产权“大保护"的工作局面。

118.推动知识产权金融创新。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二十七)执 行合同

119.优化网上立案制度,对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等商事案件实行以网上立案为主,线下立案为辅的立案模式,当事人在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已提交立案材料的,无须重复提交纸质材料。

市法院

120.构建全市各级法院共享的电子送达地址信息库,推行企业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制。

121.有序推进扩大民商事案件独任制适用范围,对事实清楚、法律关 系明确的案件,推行二审独任审理。

122.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优化司法确认、小额诉讼等程序,切实提高司法效能,促进司法公开,进一步压减民商事案件审判执行全流程环节、时间和成本。

123.昆明市两级法院进一步推广运用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市级各 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对鉴定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在接受委托、执业规范、收费标准方面加强督查,提高鉴定效率与质量。

改革目标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四、全面优化 公平正义的法 治环境,让市 场主体安心

(二十八)保护中小投资者

124.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健全 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投资者服务意识。

市法院

125.降低行使权利成本。支持成立股东协会、中小股东保护协会,引导中小投资者通过相关保护机构充分行使权利,提高行使权利的成效,降低行使权利的成本。

126.畅通维权救济渠道。重点关注中小股东提起的诉讼案件,支持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协助中小股东处理股权纠纷、商事纠纷等。

(二十九)办理破产

127.进一步提升破产案件审结质效,强化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的深 度运用,建立破产审判“一体化"办案平台,推进破产办案平台与综 合业务系统、全国法院重整信息网、相关询价系统、拍卖平台对接, 实现法院与管理人在“一张网"上办案。

市法院

128.支持法院建立涉众型破产案件提前会商机制,前移债权人权益保障关口。

129.探索建立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规则,简化破产程序、降低破产企业处置成本。

130.针对重整案件中银行债权额大、分组表决支持率低、内部决策流程复杂等问题,协调银行釆取一致行动,鼓励简化重整程序中减免破产企业债务所需手续,提高企业重整成功率。

131.鼓励适当减免管理人账户开立使用的相关费用,优化账户展期手 续办理流程。

132.完善破产涉税问题处理规则,制定、优化和落实关于债权申报、发票领用、税务注销等涉税业务的操作规程。

133.建立健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统筹解决办理破产工作中的困 难和问题。

改革目标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四、全面优化 公平正义的法 治环境,让市 场主体安心

 

134.设立市级企业清算破产保障项目经费,解决破产企业无财产支付破产费用,或者仅有小额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市级破产案件,并建章立制严格管理、规范使用企业清算破产保障项目经费。

市法院

(三十)推行多元化纠纷化解

135.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进入一站式纠纷解决和一站式诉讼服务。

市委政法委

136.建设完善法院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实现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律师调解、速裁调解、司法确认全流程“一个平台处理

137.支持商事仲裁机构和商事调解机构发展,支持国际商贸商事调解机构在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设立业务机构。

138.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涉民营企业纠纷化解过程,通过积极探索服务企业发展的新做法,主动促进涉民营企业纠纷在检察监督阶段的有效化解,保障企业正常生产。

(三十一)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139.建立柔性执法“四张清单”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制定昆明市“免于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从重处罚清单"。

市司法局

140.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确行政裁量种类、幅度,规范适用程序,纠正处罚畸轻畸重等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41.建立健全执法容错纠错机制,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 制措施,防止一关了之、以罚代管。

(三十二)畅通政企沟通渠道

142.整合昆明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统一以12345热线作为非紧急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对外受理诉求,提高政务服务类信息受理集中度。

市政府办公室

市营商环境办

143.以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为基础,对企业诉求“接诉即办",按规定时限协调解决市场主体问题建议,提升服务企业水平。

144.通过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多元化渠道完善与企业、行业协会 商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倾听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主动让企业家参与到政策制定过程中,畅通沟通渠道、传递发展信心、解决实际问题,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改革目标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五、不断提升 舒适稳定的生 活环境,让市 场主体定心

(三十三)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

145.依托各类创新创业空间,构建“众创一孵化一加速"的全链条服务机制,打造创新创业服务品牌。

市科技局

146.围绕六大产业科技创新中心,重点支持30项重大科技项目实现成果转化。

147.建设不少于1万平方米的国际创新中心,力争清云创新汇(昆明)基地、华东师范大学石墨烯量子材料昆明研究院2个新型研发平台落地。

148.新认定新型创新平台(企业科技创新中心)、科技创新团队、院士专家工作站、对外科技合作基地各10个。

149.制定出台涵盖创新聚集区、创新主体高质量发展、促进R&D经费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高层次科技人才建设等内容的昆明市区域创新系列政策。

150.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新增市级新型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园区5个。

151.深入实施“数字昆明”建设,力争引进数字经济创新企业100家,新增5G基站1万个。

(三十四)促进人才流动

152.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深入实施“春城计划"人才政策体系,引进培养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市委组织部

153.实施企业事业人才引进专项行动,聚焦产业、企业、事业开展精准引才,年内引进我市急需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大健康、新材料等 重点领域专业人才不少于300名。

154.实施青年后备人才引进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团中央“千校万岗”青年行昆明活动周,继续开发和提供优质工作岗位,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就业创业。

改革目标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五、不断提升 舒适稳定的生 活环境,让市 场主体定心

(三十四)促进人才流动

155.开展“人才政策进企业”宣讲活动,向企业集中宣讲和深度解读我市人才扶持政策、创业创新政策,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度。

市委组织部

156.围绕“立足云南、服务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发展定位,加快推进“昆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

157.加快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继续实施人才“绿卡”、柔性引才用才等制度。

(三十五)强化民生保障能力和水平

158.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积极推动社保、医保经办数字化转型。

市发展改革委

159.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服务质量建设,启动14个县(市)区失能照护服务机构项目改造建设,大力发展社区为老助餐服务,新增护理型床位2000张。

160.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

161.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基本建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0000套。

162.切实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价稳供工作,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监测预警,保障“米袋子”“菜篮子”市场供应。

(三十六)推动教育医疗高质量发展

163.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深入实施“三名”工程,确保年内培育和引进名师50名,新增省一级示范幼儿园、一级高完中各2所。

市教育体育局 市卫生健康委

164.持续推进幼儿园“一乡两公办”建设,推进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期、云南高速铁路技术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确保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9%、93%和96%以上。

改革目标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五、不断提升 舒适稳定的生 活环境,让市 场主体定心

(三十六)推动教育医疗高质量发展

165.加快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协助推动国家呼吸、心血管病2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争取国家中医、肿瘤区域医疗中心落地昆明,加快市二院新院、市三院吴井院区改扩建等重点项目建设。

市教育体育局 市卫生健康委

166.大力提升医疗质量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市医保智慧监控平台建设,探索推广“先看病再付费”模式,开展市级第七批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确保中心卫生院全部达到“云南省甲级乡镇卫生院”标准。

(二十七)大力发展文化和体育事业

167.构建优质均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化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制定出台《昆明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2021—2025年)》和《昆明市“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包"深化与创新实施方案》,推进“一刻钟文化圈”建设,全力提升“春城文化节”“春秋十讲”等文化品牌。

市教育体育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168.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利用,实施20项文物保护工程。

169.继续推进翠湖片区、龙泉宝云片区、官渡古镇博物馆群落建设,认定公布第五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170.积极推进城市社区“15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全民健身路径90条、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点30个,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打造“春城体育节“一县(市)区一品牌、一地一特色”的全民健身品牌活动。

171.全力提升上合昆明马拉松、昆明网球公开赛、MCC地中海中国(昆明)冠军赛等品牌赛事影响力。

(三十八)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172.打好碧水、蓝天、净土 “三大保卫战”。

市生态环境局

173.深化滇池水环境综合治理,压实河(湖)长制工作责任,持续抓好阳宗海、牛栏江、螳螂川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174.强化臭氧、扬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防治,确保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8%以上。

改革目标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五、不断提升 舒适稳定的生 活环境,让市 场主体定心

(三十八)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175.实施耕地土壤改良和污染防治,继续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工作,做好医疗废物、固体废物处置。

市生态环境局

176.扎实开展城乡国土绿化工作,因地制宜打造一批有特色的林荫大道,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面积。

177.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积极推进退耕还林,逐步提高森林覆盖率。

178.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分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引导绿色消费,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减少使用一次性购物袋、塑料吸管,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三十九)积极推进综合立体交通路网建设

179.推进渝昆高铁(昆明段)、昆明铁路枢纽西客站项目建设,启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征地拆迁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180.加快实施县域高速公路“能通全通"“互联互通”工程,续建昆楚(昆明段)、昆倘、福宜、三清、玉楚(晋宁段)等5条高速公路,启动长水机场至双龙、玉溪(易门)至昆明(晋宁)高速公路建设和三环闭合工程。

181.加快地铁1号线西北延、2号线二期、5号线工程建设,确保5号线年内实现‘三通',加快开展轨道交通9号线前期工作。

182.构建数字交通系统,推进全市地铁、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使用同一非接触式卡片或移动APP支付,建设市级综合交通运输运行协调指挥平台,实现综合交通运行信息实时推送,引导市民合理规划出行。

183.大力发展绿色公共交通,推广低碳交通工具,建设专门的步道、骑行道路,鼓励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

改革目标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六、组织保障

(四十)强化 组织领导,明

晰部门权责

184.发挥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专项工作组职能职责,强化对营商环境建设各专项领域的统筹协调。

市政府办公室

市营商环境办

185.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市级各指标牵头部门,要根据本行动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区本指标领域发展实际,在本方案正式印发1个月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指标领域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细则,报市营商环境办备案。

186.2021年9月、12月20日前,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报送市营商环境办。

(四—)健 全考核监督,

兀善长效机制

187.认真组织做好国家和省营商环境评价考核工作,从企业和群众的角度出发,以找问题、促整改、补短板、企业满意度为重点,继续围绕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营商环境政策文件制定、出台、落实、宣传等方面的专项督查。

市营商环境办

188.对已出台的政策组织开展“回头看”,定期检查评估涉企政策的知晓度、覆盖面和到达率。

189.通过年度议题、调研专题等方式,聚焦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提高营商环境改革精准度和市场主体获得感。

190.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充分调动部门、县区推动改革的工作积极性,鼓励全市各级各部门锐意改革创新,更多呈现昆 明营商环境工作中的特色亮点。

改革目标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六、组织保障

(四十二)加强政策宣传,突出示范引领

191.将营商环境宣传推介纳入全市宣传重点,让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更多知晓和享受到昆明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带来的变化和红利。

市委宣传部 市营商环境办

192.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评选和宣传,加强正向激励和标杆引导,形成互学互鉴、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193.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要在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持续开展常态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及时宣传报道昆明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和成效,加大对典型案例和先进事 迹的宣传力度。

194.组织开展政策进党校、进商会、进园区、进楼宇的宣传解读工作,通过微视频、专题片等方式,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政策宣传培训。

(四十三)夯实制度保障,发挥法治作用

195.从制度设计、重点领域、协同共治三个关键环节入手,在国家、省的统一部署下,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

市司法局 市营商环境办

196.将行之有效并可长期坚持的做法逐步上升为制度规范,制定《昆明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强化法治支撑,以法治手段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地区: 昆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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