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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全面深化“一网通办”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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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22 09:45:08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690
核心提示:《行动方案》提出“一网通办”范围为市本级,由于法律规定的行使层级不同,市本级与旗县区、以及旗县区之间政务服务事项类型、办理情形各不相同,无法实现一体化协同推进。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行动方案》提出各旗县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市本级合理确定“一网通办”目标任务。

目前,呼和浩特市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过程中,由于各类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还未全部实现业务协同、数据共享等问题,导致政务服务事项“申请、受理、审批、出证、归档”等环节全程网办比例较低。为加快解决制约“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和便民化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  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国办发〔2021〕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蒙速办·一网办”“蒙速办·掌上办”“蒙速办·一次办”“蒙速办·帮您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8号)文件精神,呼和浩特市在学习借鉴上海、江苏等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梳理出未实现“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结合各类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工作安排,按照“先易后难、分批实施”的原则,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全面深化“一网通办”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明确了三年内实现“一网通办”的目标任务。

一、“一网通办”的实施范围

《行动方案》提出“一网通办”范围为市本级,由于法律规定的行使层级不同,市本级与旗县区、以及旗县区之间政务服务事项类型、办理情形各不相同,无法实现一体化协同推进。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行动方案》提出各旗县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市本级合理确定“一网通办”目标任务。

二、“一网通办”的目标任务

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是推动“一网通办”的总门户。对使用自治区垂建业务系统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根据自治区垂建业务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完成情况,分3年明确了年度目标任务清单。对部分无业务系统的服务事项,要求责任单位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通网上办理渠道,并将办理过程纳入平台运行管理范畴。

三、“一网通办”的技术支撑

《行动方案》围绕数据保障、用户认证、证照互认、身份认证等实现“一网通办”的技术支撑,要求各审批部门结合年度目标任务,制定数据需求清单。由大数据局牵头开展供需对接,按计划将所需数据接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并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逐步实现群众企业办事“两个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

四、“一网通办”的责任分工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作为政务服务牵头部门,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区建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后的配置应用、运维管理及人员培训。各审批部门作为应用单位,负责及时公布网上办理操作流程及审批进度,引导和鼓励群众企业利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大数据局作为数据保障部门,负责“一网通办”过程中数据归集、共享、交换等工作。

政策解读来源: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地区: 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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