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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全面深化“一网通办”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呼政办字〔202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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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7-22 09:38:18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03
核心提示: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全面深化“一网通办”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呼政办字〔2021〕71号
发布日期 2021-07-19 生效日期 2021-07-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全面深化“一网通办”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呼和浩特市全面深化“一网通办”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为全面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推动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城市数字化理念。坚持以理念创新引领制度创新,以数字化转型倒逼服务方式重塑,充分应用大数据等技术,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共性服务为个性服务,推动“一网通办”改革不断深化。

二、工作目标

持续推动政务服务“系统通、用户通、数据通、业务通、证照通”,力争利用三年时间,逐步实现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申请、受理、审批、出证、归档全程电子化,到2021年12月底,208个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153项、公共服务事项55项);到2022年12月底,“一网通办”事项数量扩大至488个(新增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205项、公共服务事项75项);到2023年12月底,除法律法规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市本级9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实现“一网通办”。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市本级同步开展三年行动,结合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合理确定“一网通办”目标任务。

三、具体任务

(一)根据业务系统对接成果,明确年度事项清单

1.在自治区4个垂建业务系统(住建厅行政审批平台、市场监管局企业设立一网通平台系统和食药行政审批系统、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业务协同的基础上,加快完成系统功能模块优化设置,推动100个政务服务事项(附件1)实现“一网通办”。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7月

2.在自治区7个垂建业务系统(发改委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安厅保安信息网和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一体平台和律师综合管理平台、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督行政审批系统、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业务协同的基础上,全面优化审批流程,推动108个政务服务事项(附件1)实现“一网通办”。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待自治区2个垂建业务系统(住建厅房地产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业务协同后,根据不同事项分类梳理个性化需求,将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全部纳入一体化平台运行和管理并全面公开,推动280个政务服务事项(附件2)实现“一网通办”。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4.待自治区20个垂建业务系统(公安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系统和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自然资源厅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平台和多级一体化政务平台,人社厅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工伤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人才信息库、城镇和农村牧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和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交通厅路政管理系统和运政管理系统,住建厅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系统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信息平台,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信息化平台,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系统,生态环境厅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医保局异地就医管理信息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业务协同后,推动549个政务服务事项(附件3)实现“一网通办”。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民族事务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文化旅游广电局、教育局、商务局、科学技术局、金融工作办公室、统计局、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医疗保障局、气象局、邮政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5.全面摸排梳理市本级无业务系统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线上线下相统一的原则,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通网上办理渠道,规范办理环节和办理流程,将事项办理过程纳入一体化平台运行管理范畴。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委办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二)推动数据共享交换和应用

1.各审批部门根据政务服务事项法定要件材料,结合年度目标任务,梳理可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精简的办事材料,明确所需共享材料的名称、信息项、提供单位、使用方式、使用目的以及事项的办理结果等信息,形成数据需求清单。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市各委办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根据数据需求清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供需对接,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共享任务计划,按照“一数一源、动态更新”的原则,完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做到有目录必有数据,实现数据更新实时推送,确保数据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及时性。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3.将人口、法人、空间地理信息、社会信用基础数据库接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快开发数据接口并与共享平台完成对接,为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4.加快各部门电子证照系统对接,通过全市统一电子证照系统出证实现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同步签发,并加盖电子印章,有效归集存量、增量电子证照数据。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5.利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获取可共享的证照信息,通过情形化应用逐步实现“两个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

责任单位:市各委办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三)统一身份认证

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完善群众办事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实现一体化平台、业务系统、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等不同服务渠道一次认证、多点互联,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重复注册、重复登录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四)加强平台推广使用

1.分级分类组织开展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操作使用培训,确保窗口人员全覆盖、会操作。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借助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宣传“一网通办” 操作指南、办理进度和取得的成效,提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注册使用量,扩大公众知晓度,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办率”。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攻坚队伍,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创新力度。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定期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总体统筹,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和大数据管理局要强化业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相关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沟通和问题反馈,切实承担推进工作落实的主体责任。

(三)强化跟踪督促。市政府督查室要将深化“一网通办”改革目标任务纳入年度督查任务清单,定期督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查找并解决问题,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问责,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

1.2021年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事项清单

2.2022年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事项清单

3.2023年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事项清单


 地区: 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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