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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海南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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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6-06 14:00:17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6
核心提示:2025年5月30日,省政府印发《海南省政府质量奖办法》(琼府〔2025〕31号,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为更好地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2025年5月30日,省政府印发《海南省政府质量奖办法》(琼府〔2025〕31号,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为更好地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海南省政府质量奖是经中共中央2024年12月批准保留的省级评比表彰项目。2015年印发的《办法》中的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海南省政府质量奖评比表彰管理工作,促进质量提升和产业发展,助推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亟需对《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依据

修订过程中,主要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以高水平质量建设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重点解决问题

(一)优化评审程序

为规范申报工作流程,参照《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和其他省(市)经验做法进一步优化,评比流程新增了审核推荐、资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综合评价等环节。

(二)优化监督管理程序

为进一步保障评比表彰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参照《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和其他省(市)经验做法进一步优化,新增了社会监督、异议处理、获得者义务、回访制度等监督管理流程。

(三)明确奖励标准

根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政策规定,细化对获奖组织和个人的奖励办法和标准,明确向获奖的组织和个人颁发奖牌和证书,并给予政府质量奖特别奖获奖个人一次性奖金奖励。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34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

明确目的、依据、奖项设置、评定原则、奖项数量、评审标准、工作经费与奖励经费。进一步细化奖项有效期及重复申报要求,政府质量奖、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和政府质量奖特别奖的有效期均为5年,有效期结束后获奖的组织和个人可重新申报政府质量奖;获得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在有效期内可以再次申报政府质量奖,但不再被授予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同时,明确海南省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评审和授予不收取任何费用,工作经费和有关奖励经费纳入年省级财政预算。

(二)组织管理

明确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责,评审组及职能更新要求。结合当前海南省政府质量奖培育工作实际,明确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社会组织分别负责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内海南省政府质量奖的培育和指导工作。

(三)申报条件

分别明确政府质量奖(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政府质量奖特别奖组织和个人的申报条件。

(四)申报评定程序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和其他省(市)经验做法进一步优化,对评比流程进行了调整,按照发布通知、自评申报、审核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综合评价、审定公示、审定批准、表彰奖励、宣传推广的程序开展评比表彰。

(五)监督管理

分别明确评审纪律、社会监督、异议处理、获奖者义务、获奖称号使用规则、奖励撤销、回访制度等内容。

(六)附则

明确《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以及《办法》实施日期。

省政府文件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地区: 海南
 标签: 质量奖 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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