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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徐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徐食安委〔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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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5-10 11:35:38  来源: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98
核心提示:《2021年徐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徐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徐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 徐食安委〔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1-05-08 生效日期 2021-05-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推进表
 徐食安委〔2021〕1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徐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pdf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2021年徐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1年4月2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2021年徐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开启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四个最严”,深入贯彻我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治理能力,助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1.实施风险评估与监测专项提升行动。全市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6批次/千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场监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量达到4.5批次/千人。国家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85%。完成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检任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认真做好市级风险评估工作,强化评估结果有效运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及产地环境风险监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2.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组织开展春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切实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在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明厨亮灶+互联网”覆盖率。(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不断完善“阳光食堂”平台建设,提升运行质量。(市教育局负责)
 
  3.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入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印发的《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和《江苏省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要求,继续推进全市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突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三合法、一标签”为监管重点,以“一取得、一健全、一规范”为主要方法,提升婴配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监管
 
  6.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第三方冷库实行全覆盖备案管理,积极做好产品追溯和信息报告等工作。指导各地推进集中监管仓建设,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用好“江苏冷链”追溯平台。(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徐州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继续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检疫工作,落实口岸环节预防性消毒措施。(徐州海关负责)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道路运输管理。推进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防护、运输工具消毒、信息登记等措施。健全完善冷链运输服务标准规范,引导企业发展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的运输组织方式。(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专区存放、专柜销售、使用进口冷链食品。对企业自建冷库、第三方冷库开展全覆盖备案和排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动态评估研判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病毒的风险,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每周开展核酸检测,按方案优先接种疫苗。(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8.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徐州海关、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食品源头污染治理
 
  9.推动将保护类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落实用地养地等措施;在安全利用类耕地推广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模式;在严格管控类耕地推行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退出水稻小麦等口粮种植。(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0.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污染粮食治理要求,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厂(库)检验制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米制品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严格管理污染粮食处置。组织做好当地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根据省相关要求,抓好将镉列入粮食收储入库和出库必检项目的落实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11.开展“昆仑2021”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地域,突击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加大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力度,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形成广泛震慑。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食品安全违法主体的法人、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负责人从严从重处罚。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持续推进“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农产品、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
 
  12.着力推进大数据监管,试点开展区块链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在更大范围推行移动监管、远程监管等非现场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3.加快创新发展。将创新理念贯穿食品安全工作中,聚焦食品安全产业发展需求,提升食品安全技术创新能力。(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压实食品安全属地和主体责任
 
  14.完善各级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工作机制。深入贯彻我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完善各级食安委工作机制和议事规则,加强基层食安办建设。(市食安委办公室负责)
 
  15.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做好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16.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支持有关地区争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加强业务指导,开展市级初评,加快提升创建工作水平;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食品安全指数评价机制,不断提高运行效能,切实巩固创建成果。(市食安委办公室牵头,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指导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开展创建。(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17.举办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市食安委办公室牵头,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配合)支持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和舆论监督,宣传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市委宣传部负责)
 
  18.把食品安全普法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市司法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徐州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安全形势研判会商和风险预警交流,加强食品安全重要数据分享。(市食安委办公室牵头,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推进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推广倡导“减盐、减油、减糖”健康饮食观念。(市科协牵头,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组织实施
 
  19.2021年12月1日前报告本地区本部门全年食品安全工作完成情况。(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负责)推动各相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台账并加强调度。将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作为年底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市食安委办公室负责,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附件: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推进表
 
  附件下载:
 

 地区: 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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