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皖市监办函〔2020〕592号)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皖市监办函〔2020〕59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2-28 14:08:55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068
核心提示:2021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消费环境,现就加强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皖市监办函〔2020〕592号
发布日期 2020-12-25 生效日期 2020-12-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2021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消费环境,现就加强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切实增强履职自觉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保持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稳定、确保群众过好两节,是市场监管部门履职尽责的必然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两节期间市场监管的意义所在、职责所在,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履职自觉,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检查力度,切实加强两节市场价格监管,努力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二、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增强工作敏锐性和前瞻性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敏锐性,深刻认识到疫情、气象变化与节假日叠加形成的潜在价格波动风险。要加强部门间价格信息共享,密切关注“菜篮子”、“米袋子”等事关民生商品、防疫物资以及茅台等名优白酒和当地居民节日消费特色商品的线上线下市场价格,及时掌握旅游、交通服务价格动态,加强价格分析研判。要加强对批发零售环节的巡查、检查,及时掌握最新市场价格动态。承担价格监测任务的相关市局,要按照总局的要求加大监测频次和力度。要密切关注价格舆情,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前移监管端口,做好事前监管工作。要及时妥善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切实维护好群众价格权益。对举报量增多、反映集中的问题,要组织专题研究处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化解,防患于未然。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分行业、分领域制定两节期间价格监管工作预案,增强工作前瞻性、预见性。对于重大价格异动和突发性价格事件,及时上报省局。
 
    三、加大重点领域监管力度,营造良好节日消费环境
 
    (一)加强茅台等名优白酒价格监管。要密切关注茅台等名优白酒相关企业、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加大对重点市场主体、重点环节、重点商品的巡查、随机检查力度。要加强对线上线下商品零售企业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的价格法律法规、政策指导,督促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严防不法经营者发布误导性价格信息、违法囤积、捏造散布虚假信息,严肃查处各种形式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净化名优白酒市场环境,营造公开、透明、诚信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管。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农副产品市场价格监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抓好两节期间稳价保供工作。要组织力量开展市场价格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对供应偏紧、价格上涨较快的商品,要有针对性的加大检查频次,严肃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防疫物资价格监管。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毫不放松防疫物资价格监管工作,服务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大局。要加强防疫物资市场巡查检查,坚决制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行为,维护防疫物资价格稳定,切实做好防疫物资稳价保供工作。
 
    (四)加强旅游业价格监管。要督促景区落实各项价格政策,重点查处景区不执行政府定价、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优惠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着力规范餐饮、住宿、购物、观光、娱乐、停车等环节的价格秩序,指导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五)加强交通运输价格监管。要加强对公路、铁路、民航、水运、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交通运输行业、领域价格检查,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和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价外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六)加强电商平台价格监管。要加强线上销售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监管,督促经营者完善价格促销方案,依法查处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不履行价格承诺等各类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狠抓落实,确保两节价格监管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成立两节价格监管专班,统筹安排两节价格监管工作。要深入市场一线开展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形成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有效震慑。
 
    (二)健全应急价格监管预案。结合实际,强化风险预判,制定应急预案,加强衔接协调。要落实应急值守制度,统筹安排价格监管应急执法力量和执法装备。
 
    (三)有效实施综合监管。要建立健全协同监管、综合执法、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多元共治的价格监管体系。要统筹运用政策宣传引导、提醒告诫、行政约谈、巡查检查、行政处罚等多种监管手段,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四)做好舆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媒介正面宣传引导,形成良好社会预期。依法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件,震慑不良商家和价格违法经营者,营造诚信兴商氛围,确保节日价格秩序平稳有序。
 
    2020年12月25日
 地区: 安徽 
 标签: 市场监督 价格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