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沈各直销行业经营者: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发生聚集性疫情的通知》(辽疫防经发总指〔2020〕16号)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近期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工作部署,为科学精准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严禁借新冠疫情炒作,保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现就直销企业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举办业务培训会、产品推介会、产品分享会等各类人员密集活动和商业聚会。各直销企业要严格遵守直销监管法律法规,加强对直销员、经销商等人员的管理,减少人员流动和直接接触。
二、严禁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开展营销活动,炒作经营产品,严禁将产品性能、功效与疫情防控、病毒防治挂钩,严禁夸大宣传产品功效,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借机夸大产品的治病、防病功效,诱导消费者。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和要求,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办公场所和员工安全防护。尤其是加强对企业员工、直销员和经销商等一线营销人员的自我防护,确保一线营销人员身体健康安全。
四、在经营场所(服务网点)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和顾客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等防疫要求,对未佩戴口罩的人员应当予以劝阻,并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
五、各直销企业及关联主体要加强对外地来(返)沈员工的健康检查。发现有疫情发生地员工来(返)沈后,应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报告、接受隔离或医学观察。
驻沈各直销企业经营者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对经本告诫书发布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