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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商务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小店经济推进及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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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9-14 09:26:18  来源:辽宁省商务厅  浏览次数:1454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促进我省小店经济繁荣发展,充分发挥小店经济在促进就业、扩大消费、提升经济活力、服务改善民生、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辽宁省省商务厅等7部门决定在全省开展小店经济推进及试点工作。
发布单位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省银保监局,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省银保监局,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9-13 生效日期 2020-09-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商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各市税务局,各银保监分局: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促进我省小店经济繁荣发展,充分发挥小店经济在促进就业、扩大消费、提升经济活力、服务改善民生、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省商务厅等7部门决定在全省开展小店经济推进及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任务

    坚持市场主导、问题导向、因地制宜三项原则,鼓励面向居民消费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家庭服务、洗染服务、美容美发、维修、摄影扩印、配送服务等行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年营业额1500万元以下的网店创新业态,彰显特色,吸引消费。对标对表国家政策措施,聚焦完善小店经济基础设施、推动集聚发展转型升级、“以大带小”促进共赢发展、倡导小店先进文化理念、夯实小店经济工作基础等重点工作任务,着力培育一批小店集聚区和赋能服务企业,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

    小店经济集聚区主要包括社区小店集聚区、批发市场小店集聚区、商圈小店集聚区和特色街区小店集聚区。赋能服务企业主要包括电商服务平台、物流服务企业、商贸服务企业和中央厨房。向国家申报试点需满足《全国小店经济发展指南》(详见附件,电子版可登录共享邮箱XDWL86912059MENG@163.COM下载,密码LT2020,下同)提出的标准,各市组织开展本地区小店经济工作,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指标。原则上,每个市每年分别培育储备3个以上小店经济集聚区和赋能服务企业,并及时按照要求申报省级和国家级试点。

    二、开展试点工作

    (一)申报全国试点。

    请各地按照《全国小店经济试点申报要求》编制《试点实施方案》(纸质版一式七份,电子版发邮箱),于9月10日前由各地政府或由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将联合相关部门,结合各市小店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等级。综合评价为“好”等次的将被推荐申报国家试点。

    今年申报国家首批试点工作中,大连市需要按照国家要求直接报送,由政府或由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推荐1个区、不超过3个赋能服务企业;其他市需要由政府或由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推荐至少1个区、1个赋能服务企业,报省商务厅。

    (二)认定省级试点。

    综合评价“较好”等次的地区和赋能服务企业将作为省级试点进行培育和储备。试点周期为两年(从确定试点时间算起),每年滚动开展试点选取工作。省商务厅将联合相关部门根据试点地区和试点赋能企业发展情况,每年择优申报全国试点。

    (三)启动市级试点。

    各市自行启动市级小店经济试点。分行业、分类别培育小店集聚区、赋能服务企业和特色小店。明确相关指标要求,逐步扩大覆盖面并建立数据库,统筹安排扶持政策。在试点周期内,持续做好市级小店经济培育和储备工作,并按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国家级、省级小店经济试点集聚区和赋能企业。各市商务部门需于每年6月20日前、12月20日前主动报送以上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本地区上半年、全年小店经济工作简介及《小店经济发展情况统计表》)。

    三、工作保障措施

    各地要落实好现行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金融支持、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要把促进小店经济发展摆在重要位置,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地方专项规划,在用地、用房、财政、金融、营商环境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重点解决小店经济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工作协调,商务主管部门重点加强业务指导、促进小店发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税务、金融部门落实好支持政策,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管理监督、优化营商环境,共同促进小店经济健康繁荣发展。

    (二)放宽准入条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证照办理流程和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理、“先照后证”、“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支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且经利害关系方同意的小店以住宅、电子商务经营者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注册营业执照,畅通小店准入“绿色通道”。因地制宜,放宽临时外摆限制,允许有条件的沿街小店在不影响公共交通和周边居民生活的情况下开展外摆经营。对以中央厨房统一制售半成品配送为主,门店简单加工即可出餐的小店,降低营业面积和厨房比例要求。

    (三)降低经营成本。鼓励以共享办公、规范增设室外经营摊位等方式,平抑市场租金水平。规范经营用房租赁市场,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积极推行小店“一户一表”,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规范小店用水排污等费用收缴程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企联合,探索消费券支持小店发展的长效机制。引导小店采用非全日制用工、招用兼职人员、共享用工等方式,更好满足小店用工需求。鼓励地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职工教育经费,对符合条件的小店按规定给予稳岗补贴等支持政策。

    (四)破解融资难融资贵。符合条件的小店及其经营者个人,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满足条件的小店提供贷款担保支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展针对小店经营风险的保险业务,提高小店经营韧性和抵御风险能力。支持金融机构与供应链核心企业、电商平台合作,基于企业间信用关系,依法依规为小店提供信用贷款,及订单、仓单、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优化对小店信贷支持的考核方式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提升对小店的金融服务质效,降低小店综合融资成本,研发适合小店轻资产特点的普惠型金融产品。银行机构通过专项再贷款获得的资金支持,要用于向小微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改进授信审批和风控模型,提升融资需求响应效率,细化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和授信尽职免责要求,提高基层“敢贷、愿贷”积极性。

    (五)依法规范管理。清理涉及小店的违规收费项目。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日常监管新机制,尽量减少现场检查等对市场主体的过度干扰。探索符合小店人员流动性大等特点的本地或异地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加强小店经营者或法人信用管理,纳入商务信用信息共享应用、银行征信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动数据应用,加强风险管控,降低信用成本。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零售业服务处:孟祥祯 024-86892298-9187

    电子邮箱:XDWL86912059@163.COM

    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7号 邮编:110032

    省财政厅经建处:024-22825350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024-22955677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管局:024-23447682

    省税务局法规处:024-23291150

    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处:024-96315-1-1713

    省银保监局普惠金融处:024-22572091

    附件: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的通知

    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税务局                        省市场监管局

    省银保监局

    2020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地区: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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