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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 (冀发改外资〔2020〕10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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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7-22 02:33:51  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1483
核心提示:为做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放开外资市场准入,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提升我省利用外资规模和水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商务厅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
发布单位
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冀发改外资〔2020〕1068号
发布日期 2020-07-20 生效日期 2020-07-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商务局(投促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

    为做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2020年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放开外资市场准入,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提升我省利用外资规模和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把握两个“负面清单”内涵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分别发布《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2020年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本次修订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缩减了“两个清单”内容。其中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40条缩减至33条,2020年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由37条缩减至30条。主要变化:一是加快服务业重点领域开放进程。金融领域,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规定。二是放宽制造业、农业准入。制造业领域,放开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和核燃料生产的规定。农业领域,将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放宽为中方股比不低于34%。三是继续在自贸试验区进行开放试点。在全国开放措施基础上,自贸试验区继续先行先试。医药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中药饮片的规定。教育领域,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学制类职业教育机构。

    二、广泛宣讲两个“负面清单”重要意义

    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球跨国投资带来严重影响下,发布和实施两个“负面清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全面开放的重要举措,也是《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推进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最新配套文件,展示了我国坚定不移支持经济全球化和跨国投资的决心,将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环境,以更高水平开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两个“负面清单”的发布也将为我省“引进来”带来新的机遇和活力,为我省更好地抓住机遇,推动雄安新区、自贸试验区、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等重点区域高水平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新的动力。

    各市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基层走访调研、专题培训、公众咨询服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解读,重点推介新版负面清单的特点及进一步放开的领域,推介我国进一步开放的决心和举措,方便企业和外商及时了解政策,增强投资信心。

    三、贯彻落实两个“负面清单”

    各市要高度重视两个清单的贯彻落实工作,认真执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切实把两个“负面清单”的贯彻纳入日常工作。一是与市县、各开发区行政审批部门加强联系,指导做好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二是注意收集相关企业对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三是加强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协调,加强部门联动,确保两个“负面清单”贯彻落实到位。

    附件:1.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

    2.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商务厅

    2020年7月20日
 地区: 河北 
 标签: 准入 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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