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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或授权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第二批)的决定 (桂政发〔202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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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6-29 09:15:1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568
核心提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或授权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第二批)的决定。其中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食盐定点批发许可、食盐定点生产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74项。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桂政发〔2020〕20号
发布日期 2020-06-28 生效日期 2020-06-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钦州港片区、崇左片区管理委员会:
 
    为落实《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委托或授权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第二批(共79项)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74项、行政确认事项1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4项。
 
    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权责清单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业务指导、衔接工作,确保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放得下。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理委员会要承接落实好下放的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及时编制办事指南,创新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接得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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