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5-15 15:35:42  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浏览次数:603
核心提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细化落实《2020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夯实制度基础,健全机制保障,回应公众关切,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和工作能级,更好地发挥新时代政务公开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建设中的作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制定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发布单位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4-22 生效日期 2020-04-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2020年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细化落实《2020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夯实制度基础,健全机制保障,回应公众关切,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和工作能级,更好地发挥新时代政务公开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建设中的作用。
 
    一、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贯彻落实《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制订贯彻落实《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认真落实新增内容要求,健全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及时修订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制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
 
    按照《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并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制度、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和利益相关方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进一步夯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基础。
 
    (三)开展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公开标准目录编制
 
    按照分类科学、内容完整的要求,根据市区对口分工安排,结合业务职能、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做好“三农”领域条线指导和标准确认工作。公开标准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确保内容完整性、准确性。
 
    6月底前指导结对区(浦东新区、金山区、崇明区)农业农村委进行政务公开事项梳理,9月底前完成市级标准目录编制工作,12月底前通过上海农业网站向社会发布。
 
    (四)做好国家试点领域标准指引落地实施
 
    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本市涉农资金补贴信息公开标准目录,明确工作要求和具体流程,丰富公开渠道和载体,确保标准指引在本市落地实施。
 
    6月底前在上海农业网站开设标准化工作专栏,在涉农资金补贴信息公开标准目录的基础上,以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该领域的各项具体信息,提高信息获取有效性和便捷度。
 
    各区农业农村委要结合区域实际,制订本级涉农资金补贴信息公开标准目录,指导相关镇、村进一步健全公开机制,优化公开流程,保障涉农资金补贴信息公开的到达率和实效,确保群众看得到、易获取、好参与、能监督。
 
    (五)完善依申请办理工作全链条管理
 
    6月底前,制订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明确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记录办理工作全过程,对通过当面、邮寄、传真方式提交的申请,在2个工作日内录入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依申请件的补正、延期、意见征询等办理程序,办结结果以及后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全面及时录入工作平台。
 
    二、扩大公众参与,进一步提升聚焦公众关切能力
 
    (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
 
    4月底前制定发布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凡列入目录的政策性决策事项,均要在决策前将决策草案、决策依据上网公开,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听证座谈、专项听取意见、实地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公众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和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要在决策出台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继续深化会议公开工作,邀请利益相关方、企业代表、市民代表等列席主任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年内不少于2次),列席和决策事项审议情况向社会公开。
 
    (二)深化公众参与内涵
 
    完善政务公开沟通和协调联动机制,综合用好依申请公开、“一网通办”好差评、“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主任信箱、“12316”三农服务热线、“上海三农”政务微信微博、上海农业网站互动交流版块等渠道,及时了解和回应公众诉求,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热点的发现、搜集和反馈能力。
 
    积极推动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的“三农”领域工作,策划开展政府开放日(年内不少于3次)、在线访谈等系列主题活动,进一步优化活动程序,提升参与热情,引导利益相关方和公众代表参与工作监督和评价,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增进社会公众对“三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三)推进政策解读多元化
 
    严格落实政策文件与政策解读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三同步”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经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重要政策文件、有关工作年度报告等,均应进行解读。积极开展图表图解、视频动漫、流程演示等多元化解读,多元化解读形式占全部解读数量的比例不低于50%。加强精准解读,依托“一网通办”平台,精准推送政策核心内容,打通政策服务“最后一公里”。
 
    (四)动态拓展主动公开范围
 
    加快推进历史公文类信息转化公开,对政府信息开展公开属性定期审查和动态调整,逐步梳理2010年以来未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和公开属性定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公文,开展公开属性重新审查工作,对已具备主动公开条件的公文类信息,予以转化公开。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梳理分析依申请公开情况,分类推进转化公开工作。
 
    (五)扎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地蔬菜生产和农产品保供应等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多角度展示农业农村系统应对疫情采取的工作措施,包括政策文件、工作部署和调研情况、便民服务信息等内容。
 
    推进乡村振兴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展示市政府实事项目——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推进情况,4月底前完成上海农业网站专栏建设;二是做好乡村振兴示范村、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情况公开和案例展示工作;三是做好引导国有企业助力乡村振兴信息公开工作,通过上海农业网站专栏,集中展示政策发布、对接动态等信息;四是做好涉农区乡村振兴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的收集和展示工作;五是优化乡村振兴目标管理系统平台展示,向各涉农区做好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的月度通报工作。
 
    深化涉农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编制发布《农村综合帮扶信息公开标准目录》,及时公开市级农村综合帮扶工作要点、项目清单、专项资金操作流程图和资金分配结果。
 
    三、强化工作保障,融合提升平台服务功能
 
    (一)健全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
 
    为进一步深化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成立市农业农村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明确办公室为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设立政务公开联络员;各直属单位设立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进一步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开展市农业农村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组织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进行专题学习,邀请各区农业农村委参加年度培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和考核评估,邀请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评议,政务公开工作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年度绩效考核。
 
    (二)优化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设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工作要求,在政务公开专栏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个子栏目。对照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结合标准化工作和业务实际,编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6月底前在上海农业网站发布。按照“五公开”和发布解读回应要求,优化内容展示形式和方式,设置文本下载功能并做好防篡改防伪造工作。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按照统一格式、法定时限,发布和报送工作年报。按照政府网站普查检查、年度考核工作要求,做好上海农业网站各项建设维护工作。
 
    (三)增强政务新媒体互动服务功能
 
    以政务新媒体规范化管理为抓手,突出政务新媒体的政务属性,进一步强化“上海三农”政务微信微博、上农APP平台建设,促进政务新媒体融合发展,不断增强信息编发、政策解读、回应关切能力。要加强动态展示,第一时间发布、转载本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政策措施、工作推进情况、年度工作报告等信息,充分运用数字化、可视化形式进行政策解读。要加强信息研判,提高政务舆情敏锐度,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涉农热点问题,进一步提升响应速度,增强在线互动的时效性和实用性。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发出权威声音,在5个小时内作出首次回应,正确引导舆论,维护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4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