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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美国苜蓿干草块和颗粒、扁桃壳颗粒、梯牧干草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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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5-15 15:25:01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4276
核心提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关于美国苜蓿干草块和颗粒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6号
发布日期 2020-05-14 生效日期 2020-05-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进出口
备注  政策解读 | 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6号(关于进口美国苜蓿干草块和颗粒、扁桃壳颗粒、梯牧干草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关于美国苜蓿干草块和颗粒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关于美国扁桃壳颗粒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关于美国梯牧干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美国苜蓿干草块和颗粒、扁桃壳颗粒和梯牧干草进口。现将具体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5月13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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